第59部分(第3/4 頁)
旁的剪刀,將花一支支的拿起來,修剪了一下底部,最後,全部插入了這個花瓶,一共是二十八支玫瑰,六隻百合,隨意的整理了一下插好的花束,將桌上那堆包裝紙扔到了垃圾桶後,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將那封放在桌上的信扔到了的抽屜裡,同時拿出第一節課需要的課本,做完這一系列的行動後,我終於開口道:“沒有記錯的話,五分鐘前,正式上課的鈴聲已經響過”
“都給我回到座位上去”像是印證我的話一般,一聲充滿怒氣的聲音從門口傳來。
不到兩秒,原本還準備看熱鬧的同學已經全部迅速的坐回到自己座位上,班長也及時的喊出了口令,等所有人再次坐好後,佐藤老師的視線也被教室角落那嬌豔欲滴的花束給吸引到,不過,也只是一瞬間而已,雖然有些好奇,但他並沒忘記自己的使命,很快,花束帶來的影響被暫時消除,教室裡就只剩下老師的講課的聲音,同學回答問題的聲音了。
雖然影響因為上課而暫時被壓制,但是,並不代表這件事就被遺忘,話又說回來,誰又能忘的了呢,所以,下課鈴一響,佐藤老師的剛一宣佈下課,我的桌前立刻就被圍的密不透風。
所有人都一臉好奇的看著我,想要知道到底是誰敢這麼光明正大,甚至可以說是肆無忌憚的在校園內追女朋友,學校雖然沒有明令禁止戀愛,但是,沒有哪位教師會喜歡學生因為戀愛而荒廢學業的,而這種太過明顯的舉動顯然給所有人帶來了不小的衝擊,同時也讓學生們在茶餘飯後有了可以八卦的談資,當然,更加有可能會成為學校殺雞儆猴的物件。
“想幹嘛?打劫?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我眉尖高挑的問道。
“不要錢,也不要命,只要看看那封信就好了”不知道是誰,膽子還挺大的。
“憲法第四十條: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方式宣言他人隱私,致使他人名譽收到損害,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譭棄,或者非法拆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怎麼樣,還要我繼續說下去嗎?”快速的說完了這幾條律法後,我抬起頭微笑的看著身邊緊緊擁觸的同學們,等待著他們的答案。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這麼嚴重嗎?”好奇心褪去,取而代之的一副不知所措的表情。
我一本正經的點了點頭,但是,嘴角卻忍不住輕輕抽搐了一下,其實,我說的這些律法條款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是已成年,所以,這些對他們其實並沒太大的約束力,之所以說這些條款,主要是因為這些聽起來比較具有威懾力而已,當然了,約束他們的條款還是有的,那就是‘有關未成年犯罪條律’,不過,立海大的校風還算不錯,應該用不上。
“切,有那麼誇張嗎?不就是一封情書嗎?”切原囂張的聲音在人群后響起。
“可是,這也屬於隱私權啊”我一臉平靜的反駁道。
“但是,夏夜桑,好酷,好像律師一樣”一聲充滿崇拜的聲音在人群中響起。
“哈?”我不明白怎麼會有人突然冒出這麼一句。
“是啊是啊,夏夜桑將來準備當律師嗎?”
“嗯嗯,乾脆我大學也選修法學系好了”
“沒錯,聽說律師挺賺錢的”
……
教室再次開始熱鬧起來,卻無關隱私問題,而圍在我身邊的人也都慢慢的散開,我慶幸的同時也覺得好笑,這話題也變的太快了?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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