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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這一隱瞞,便是十四年。
跟愛屋及烏同理,明媚從第一眼,便喜歡不來比自己小兩歲的明月。哪怕後來發覺她跟精明厲害的繼母一點也不像,只是一個單純愛笑愛撒嬌的小女孩兒,甚至處處向自己示好。可她除了拒絕,還是拒絕。因為她們兩個相處的時候,不知是巧合還是怎樣,每次明月都能發生一點兒大大小小的意外,結果挨訓的總是明媚。後來她想,大概她們兩個真的沒有做姐妹的緣分罷。
眀旗冬審判結果下來的第二天,章雅嵐便帶著明月去了溫哥華,移民手續是早就辦妥了的,處在那個位置,眀旗冬不過是未雨綢繆罷了,如果他不是這麼快出事,明媚如今拿的也會是溫市的護照。
拋開別的不說,眀旗冬絕對是個好丈夫與好爸爸。明媚第一次去探監的時候,他握著她的手一臉歉然地說:“爸爸對不起你,沒能好好照顧到你,反而讓你揹負這些……”他出事的時候明媚才剛剛回到明家一年。
明媚想說沒關係我沒關係的,可她喉嚨哽咽,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能拼命搖頭。是真的沒有關係,這一年間,他對她的好,比這世上任何一個父親都要好得多。除開補償,那些愛與溫暖,是真的。是他彌補了她生命中那些不可或缺的遺憾,是他讓她感覺到,那種無條件的寵愛與呵護。
明媚離開的時候,眀旗冬說,不要再來看我,好好唸書。又靠近她耳邊低聲說,在你外婆的老房子裡臥室床頭櫃的最底層抽屜裡有個檔案袋。末了又補充一句,放心,那是乾乾淨淨的。
當晚明媚便去了闊別一年的老房子,那是外婆去世後留給她的唯一禮物。她在佈滿灰塵的床頭櫃抽屜裡找到了那個紙袋,開啟,是一張銀行卡,密碼是她的生日。那裡面存了一筆足夠她唸完大學的錢。
她抱著那個紙袋,坐在髒兮兮的地板上,痛哭出聲。
後來的三年間,眀旗冬總共拒絕了明媚三十次探監申請。她知道,他不想她的生命記憶裡有這一程。
是在某個夜晚,明媚忽然接到了他的電話,說提前出獄,約了時間接他,別的什麼也沒說。她滿心欣喜,以為終於可以再次見到父親,沒想到他卻無故失蹤了。
窗外的天空一點點亮了,陽光大片大片照射進來,明媚揉了揉太陽穴,爬起來用冷水衝了個臉,一宿未睡,眼袋都開始泛青。她重重地拍了拍臉,對著鏡子扯扯嘴角,擠出一個笑容,告誡自己:打起精神!
她坐在沙發上想了許久,才決定給南歌打電話,她想她是記者,或許有辦法幫助自己。
“南歌姐,你說我該怎麼辦?”
南歌在電話那端想了想,才沉靜地回答說:“先別慌,你在哪兒,我去找你。”
最後她們約了在明媚家附近的小咖啡館見面,南歌詳細地詢問了眀旗冬那通電話的內容,明媚仔細想了,可也找不出一絲與他失蹤相關的蛛絲馬跡。
“我們報警吧。”南歌最後說。
南歌親自陪明媚去了附近的派出所,因為她是記者,又算是證人,民警很快便立了失蹤案。
從派出所出來,明媚對南歌說,“真的謝謝你,南歌姐。”如果之前因為她的職業而懷疑過她的動機,那麼此刻,她是真的很感激她。或許是人在無助時任何一丁點的善意與溫暖都足以令人動容,也或許是眼緣與感覺,雖然才見過兩次,明媚心裡便已經把南歌當成可以相信與交往的朋友。
'正文 軌跡(1)'
從川菜館吃完飯出來,南歌不放心地送明媚回家,其實最主要是想看下她住的地方的安全性。上次明媚家遭小偷那次,她第一時間給南歌打了通電話,她正好有采訪,又聽說沒有丟什麼東西,便只是安慰了幾句也沒有立即趕過去。
明媚住的地方是舊城區那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