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福兮禍所伏(第1/2 頁)
過罷了端陽沒多久,駱永勝便忙了起來,倒不是為了生意上的事,而是時間到了他弟弟駱永捷與黃四通閨女黃靈成親的黃道吉日。
古人成親這一塊駱永勝實在是沒有什麼經驗,好在街坊四鄰懂得操辦這事的不在少數,黃四通嫁閨女,提前兩天也派了專業人來駱永勝這邊幫襯,一時間雖忙卻也不亂,讓駱永勝可以安心一旁欣賞。
宋代的婚禮與前唐乃至後面的明清都在細微處略有不同,因為眼下是北宋初年,風氣更開放些,比如婚前駱永捷就與那黃靈沒少見面,所以儒家六禮在宋初基本被簡化成了四禮,甚至如洪州這地界,更僅剩三禮。
納采這事駱永勝跟黃四通已經定了,大體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是多了一個兩口子私下裡見面熟悉熟悉眼緣,這倒是後世明清時期女權受到禁錮後所沒有的。
納幣稍微麻煩些,駱永勝還是頭一次聽說這男方家出多少聘禮,女方家回多少嫁妝這種事要報告官府進行定聘。
“國家有定法的,一般尋常百姓倒是不用那麼麻煩,地方鄉官里正睜隻眼閉隻眼也就當看不到,駱兄你家大業大,戶曹當然要留一份記錄,不過你也不用多想,這只是正常的履行公事,確定下你們駱家二郎與那黃家小娘算是正式成了親,現在雙方就誰也不能反悔了。
如果現在鬧出悔婚這種事,又或者女方家臨時想多要彩禮,男方家想多索取些嫁妝都屬鬧婚,凡此類之事發生則定聘充公,反悔一方還得挨一頓杖責。”
這麼一通解釋下來駱永勝倒是有點能接受,婚姻是神聖的,哪有事到臨頭臨時加錢反悔的道理,那不成兒戲了。
而侯三解釋中所提到的定法,便是節序禮,定聘一旦形成便在法律意義上形成等同婚約的契約關係。‘女方反悔受杖六十’,‘男方反悔籍沒定聘,充放。’
後覺充放刑罰太重,亦改杖責,到了宋中後期,女子地位下降,男子反不受懲罰,僅籍沒聘金。
除了這些成親之前的事情之外,其他的地方倒是跟後世沒太多區別了,孃家會提前派人來一趟男方家收拾新房,準備被褥等物,俗稱‘鋪房’。而後這些孃家來的人就會待在男方家,任務呢是守著新房,不讓任何人進入。
床、桌椅這些硬木物件由男方家提供,氈褥、帳幔、衾也就是被子由女方家提供,這一點與後世完全相同。
像女方家富裕的,如這黃四通之家,還會帶一些珠寶首飾來,都一併放進了新房,留作新娘子日後在夫家所用的傢俬。
其他還有一些小地方的細節也不少,這裡不多贅述,唯讓駱永勝感到新奇的,還是成親當天,新娘子穿了一身綠色的婚服。
額,宋朝新娘婚服原來是綠色的。
“也非必然,紅色代表喜慶,綠色代表神聖。因人而異,願著紅裳、綠裳皆自主酌定,不過天家成親亦盡著綠裳,民間崇奉天家,有樣學樣便都著綠裳了。”
感情是皇帝家做的廣告。
成親的事前面都辦的一帆風順,唯獨在提前計劃拜堂的時候有了些麻煩棘手。
駱永勝對外透露出來的姿態,可是家府上勢力不小,現在弟弟成親,高堂沒人來像什麼樣子。
還是侯三給出的主意,定州離洪州遠隔何止千里,而且駱永勝兄弟倆被打發來之後,在這洪州地界,便是駱永勝自己當家。
雖然是牽強的多,可駱永勝自己不懂,他也不覺得這種事有什麼好計較的,直接就允了下來,萬沒想到在這事上的隨意會於日後給自己帶來一個天大的麻煩。
婚禮結束之後,駱永勝作為東道主當然要陪好賓客,誰讓洪州城多半數商號掌櫃基本都來了,雖然這些人來的目的都是為了追問前者打算什麼時候選定地皮,修蓋百貨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