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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煙雨拿起照片一看,不由微微吃驚。雖然只是一個背影,但照片裡的人看起來和她確實挺像。長長的頭髮瘦瘦的身板,也和她一樣穿著件淺色的襯衣。認識她的人或許都會將這個人認作是她。」
可是……
「對不起,這個人不是我。」
「確定不是你嗎?」
「確定,因為那天晚上八點半我在家。」
何況這張照片也沒拍到正臉。這個城市裡這樣的年輕女孩兒沒有十萬也有五萬。
「你們有別的照片嗎?能拍到人走進去,應該也能拍到走出來吧。或許那樣能拍到正面。」
兩位警官面色一沉,有點不悅:「沒拍到有人出來。我們懷疑兇手作案後從後門逃走。你們工作室有後門是不是?」
「是有。可就像您說的,要這人真是我,我何必從前門進去,我直接從後門進不是更方便,也不會被拍到照片,是不是?」
警官的臉色更加難看,語氣加重道:「這個先放一邊,你先說說案發當天你有沒有時間證人。你說你八點半在家,有人可以證明嗎?」
「我父母,還有我兒子。」
「這些我們會去求證。但許小姐你應該知道,父母和子女作為直接親屬,他們的證詞證明力是非常弱的,你還有沒有別的不在場證明?」
許煙雨想了想:「我那天傷了手,去醫院看病,還住了會兒院。醫院裡應該有記錄。」
兩位警官對視一眼,其中一個就出去了。另一個則留下來繼續詢問:「你說你受傷,是你的右手嗎?」
「嗯,割了道口子。」
「這是我們要和你講的第二點。我們在黎夕被害的辦公室裡提取到了兩種血樣。一種屬於被害人,一種則不是。你介不介意讓我們取一點血樣拿去化驗。」
許煙雨有點猶豫。她知道現場提取到的另一種血樣很可能是自己的,因為昨天黎夕割傷她的時候她流了很多血,而辦公室依舊保持原樣,證明黎夕沒來得及收拾就遇害了。
可現在警方問她要,她卻不大願意給。顯然他們已經把她列為第一嫌疑犯了,找到了和她背影相似的照片,如果再驗明現場有她的血跡的話,這事情就有點說不清楚了。
這世上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清者自清的。
想到這裡她低下頭去,輕聲道:「如果我說不行,可以嗎?」
那警察一愣,顯然沒料到會是這樣的答案。但他也沒發脾氣,只冷淡道:「你不願意也沒關係,但這只會加重你的嫌疑。」
「我是昨天下午割傷手的,後來去了醫院,你們可以去醫院調查。我受傷的時候黎夕還是好好的,後來出了辦公室我們才打的分開的。」
「你們分開時有人看到嗎?」
「沒有,當時其他人都下班了。」
那警官目光微斂,雙唇不經意地抿了抿,再抬頭的時候神情變得愈加嚴肅:「我們找到你們公司一個員工,她向我們證明昨天下午下班時分曾聽見你和黎夕在她的辦公室發生爭吵。也有人告訴我們,你和黎夕就一張設計稿發生矛盾。她未經你的允許私改你的設計,隨後又拿去參賽,你們由此產生矛盾。許小姐,我們希望你能和我們說實話。你是不是對黎夕產生了怨恨,所以才會對她下手?」
☆、第23章 兄弟相爭
這麼問其實有誘供的嫌疑,但許煙雨沒生氣。
她斟酌了一下語句:「沒有,其實她雖然私改了我的作品,但從頭到尾署的都是我的名字。她拿我的作品去參賽,也是希望打響我的知名度。所以我不可能恨她,反而應該感激她。昨天下午我們在辦公室也不是爭執,而是因為我的作品落選,黎夕一時情緒激動,抱怨了幾句。能冒昧問一句嗎,請問你們有找到兇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