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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沒有著作權法,我這一切都是空的,將來的前途就會像老一輩作家那樣,去找一個鐵飯碗,去做一個文化官,又變成“學而優則仕”了。為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靠,都往做官這條窄道上擠。一部小說轟動了,就當文聯主席,相應的處級待遇,局級待遇,一切都靠這個辦法來解決。國家哪兒有那麼多官位呀!現在實行保護制度,作家收入多了,就不一定非往那條窄道上擠。我無業,醫療保險,將來養老,全靠自己的積蓄。有錢在手裡,等於自己給自己保險了。說實話,我這種人真是值得提倡的。
吳:50年代,中國有不少作家是靠稿酬吃飯的,後來在降低稿酬的同時,作家們被吸收為國家公職人員,享受起不低於副教授的基本工資。唯一剩下的自由創作者只有巴金一人。你現在也是一個了。當然,近年來也湧現了一些文化個體戶,自由職業者。
王:作家是個正在進行時。正在寫的是作家。國家用工資養公務員是應該的,但沒有必要用工資養作家。能寫的時候當作家,不能寫的時候該幹什麼幹什麼去。不少當了專業作家的朋友反對我的這種說法,他們問:“你這樣說,不是要把我們轟到大街上嗎?” 其實,就是這麼回事兒。作家不是一種職務,不是一個官兒,幹麼用職務來套?有的寫了一首詩,終生都當作家,這很不正常。
吳:“一本書主義”。
王:這很沒意思。問題不全在他們,因為沒有一種機制促使他們不停地寫。當然,老作家也有實際問題,當時人家那本書轟動的時候,沒有保證人家的權益。多年拿不到稿酬,可當年那本書的收入又不能保證生活。但年輕作家,就不應當靠國家養,要靠自己的創作,靠自己的作品吃飯。
……
持有與王朔相同觀點的作家,現在已經有一個大的群體。他們認為,作家是應當靠稿酬吃飯的,但這有個前提——作家能夠靠稿酬吃飯,也就是說,作家能夠透過充裕的稿酬保證生活。得到稿酬,得到與創作成果價值相當的稿酬,是作家生活的需要,同時也是作家的權利。他們正在聯合起來,爭取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在北京,以海馬創作中心為代表的一批作家,正在明碼標價地推銷自己的作品。在上海,一個以影視劇作家組成的“創作聯盟”統一了自己與使用者談判的稿酬標準:電影劇本每部15000元,電視劇劇本每集不少於10000元。聯盟不允許任何一位成員單方面以低於這個標準的價格與使用者成交。
對這種情況,那些如今已不能走紅的老作家懷著十分複雜的心理。在他們創作的旺盛期,有誰敢這樣明目張膽地索要稿酬?別說是明碼標價地談判,即使是稍稍流露一點願望,也會被指責為創作動機不純、資產階級名利思想作怪呀!那時候,他們不敢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利,甚至也意識不到自己有這種權利。權利被抹殺了,被剝奪了,他們倒認為是應當的,是有利於思想改造的,是有利於成為社會主義新人的。如今,他們手中的筆已澀了,鈍了,想掙點稿酬已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眼看著一些年青作家靠稿酬過上了好日子,他們真是又羨慕又嫉妒,又後悔又無奈,又抱怨又悲憤,他們恨那個剝奪了自己經濟權利的荒唐時代。
那個時代對作家經濟權利的剝奪,造成了一些歷史悲劇,也遺留下許多難結的舊案。
繼承權,是作家經濟權利的一部分。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作家版權的保護期限保持終生及逝世後50年,也就是說,即使作者本人已經遠去,其子孫們仍然可以在這個期限內領取其作品發表、再版時應得的稿酬。
然而,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幾乎沒有一個作家的繼承人享受過這樣的待遇。沒有誰賜予他們這種資格,他們也不敢提出這種要求。即使他們萌生過這種念頭,也會被當作資產階級思想苗頭,遭到扼殺或乾脆自我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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