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奏笙歌同道皆友(三)(第1/2 頁)
嚴嵩留譚綸的目的很簡單,譚綸是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宜黃縣人,嚴嵩是袁州府分宜縣人,兩人故鄉相隔不過五百里,又都是江西人,譚綸算是嚴嵩的鄉黨,對於嚴嵩來說,譚綸是他江西同鄉後進,這是嚴嵩最看重的。
嚴嵩對於自己的鄉黨那是一向都十分庇護的,嚴黨的中堅也都是江西人,鄢懋卿是江西豐城人,歐陽必進江西吉安人,鄉黨是嚴黨中最核心的力量,故而對於自己這個江西小老鄉,嚴嵩還是十分看重的。
譚綸可就不這麼想了,他可沒有加入嚴黨的打算,雖然他對嚴嵩談不上什麼刻骨仇恨,但是嚴黨中的那些貪官汙吏確實令他不滿,故而對於嚴嵩也頗有看法,只是譚綸很清楚,自己一個小小的台州知府,嚴閣老要弄死自己,不要太輕鬆,自己可沒有楊繼盛的好老師。
譚綸進入嚴嵩的直廬,恭敬向他行禮後,嚴嵩笑著說道:“子理啊,你我同鄉,不必如此多禮。”
譚綸說道:“閣老百僚之長,又是前輩長者,下官理應全禮相待。”
嚴嵩問道:“子理此去台州,可有什麼困難,不妨直說,老夫能解決的,一定幫子理在中樞解決。”
譚綸說道:“閣老,下官此去練兵,最困難的無非就是名號和錢糧了。”譚綸倒也不客氣,直接將他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說出來了。
譚綸練的兵,到底算什麼?大明有軍、兵之分,所謂軍就是衛所之軍,軍是衛所的軍士,由朝廷發給糧餉,設有專門的軍籍,稱為軍戶,由五軍都督府直接管理,不受地方行政長官的約束。軍又是世襲的,每個軍戶的正丁在固定的衛所充當額軍,正丁老病死亡,要由該軍戶的次丁、餘丁依次遞補。若本戶絕嗣,還要由同族人遞補。
兵則是根據軍事的需要臨時招募的。主要是營伍兵和鎮戍兵,現在大明衛所基本崩潰,明軍中的精銳都是兵,但是兵一般都是總督、巡撫級的大員因事而設,事畢即裁汰營伍,譚綸一介文官,又僅僅是台州知府,募兵恐怕有些困難。
若既不能是軍,又不能是營兵,那就只能是弓手民壯,可是大明對於地方弓手民壯限制極嚴,長兵、甲冑、火器、弩機皆不得用,這樣練出來的兵,遇到倭寇不是送菜嗎?
所以解決這支部隊的性質問題,乃是譚綸的當務之急。
面對譚綸提出的這個問題,嚴嵩已經有過考慮,首先,譚綸練的不可能是軍,只能是兵。與軍的系統相對,屬於行政系統的府州縣也有自身統領的防衛力量,即兵的系統。一般來 講,兵包括了府州的同知和通判、縣的縣丞、主簿和典史率領的民壯、機兵等透過徭役徵派或役銀招募人員,還有由各地巡檢司內在巡檢帶領下負責監察和治安的弓兵,這些民壯和弓兵即構成了通常所謂的民兵。
譚綸的這一千人,顯然也屬於這個民兵序列,但是民兵也是有等級的,有一是府一級的江防官,即府的江防同知(應天府為江防治中),愈到後期其權力愈要超過軍隊系統的同級官員,所謂江洋統領,悉皆武弁,而查核專制惟各府 同知是賴。
二是州的同知、通判和縣的縣丞、主簿巡捕官率領的民壯(以及機兵)。
三是各處巡檢司巡檢率領的弓兵。弓兵本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是在巡檢、副巡檢率領之下的民兵,巡檢則一般受縣丞、主簿節制。廣義上講,州的同知及縣的縣丞、主簿、典史統率的機兵、快手、弓兵都屬於民壯, 雖然這些名目有時也與民壯並列。
弓手民壯雖然屬於兵的系統,但是不屬於營兵,屬於營兵系統的鎮守將領常編募民兵、民壯和義勇(附操民壯或營操民壯) 作戰。只有這些營兵系統下設的兵,才算國家經制之兵,能夠配發甲冑兵仗和火器,浙江的營兵都由浙江總兵和浙江巡撫掌握,怎麼可能輪到譚綸一個台州知府握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