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白銀貨幣化(第2/2 頁)
戶部資料,明英宗正統元年,天下戶口九百七十餘萬戶,田地四百二十七萬餘頃,相比洪武二十六年戶口減少三十六萬,田地減少了接近一半。
於是,元英宗在登極詔中就要求流民復業,豁免此前虧欠稅糧,免其未來差徭二年,對佔山為匪者赦免其罪。六年後,他宣佈大赦天下,對流民作出了更大讓步,將免除差役期延長至三年,同時明文規定,老百姓借的私債可在復業三年之後再還,而且只還本不加利息,至於那些離鄉年久,已有產業的流民,允許就此安置戶口,且有權分得當地的荒田。
不得不說,明英宗的這些措施有和稀泥的嫌疑。
他一方面想讓流民歸田,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一方面又不願拿宗室勳貴、土豪鄉紳開刀,繼續姑息他們大肆兼併土地。
結果是事與願違,越來越多的自耕農破產成為流民。當然,他的安撫措施雖然並沒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卻還是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
在內政和經濟上,明英宗還做了其它一些有益地探索和嘗試。
比如公元1458年,他規定每年霜降後,由三法司同眾官會審重囚,從此確立了朝審制度。又比如他臨終前廢除了嬪妃殉葬的祖制,這是值得稱讚的仁德之舉,被後世評為“盛德之事,可法後世。”
在他任上,正式開啟了明清時期白銀貨幣化的程序,這對我國封建時代經濟發展的影響極其深遠。
白銀的使用,在我國曆史悠久。
遠在夏商周時期,白銀已經成為先民的一種重要交換媒介。戰國時期,齊國的貨幣政策已是以銀本位為基礎。
秦漢以後,我國的白銀貨幣化程序不斷推進。白銀不僅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也推動了我國對外文化交流和商品貿易的繁榮。
明朝洪武末年,白銀從民間崛起,繼銅錢、寶鈔之外,逐漸成為另外一種重要的貨幣交易媒介。
公元1436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銓請求將北京的官員俸糧摺合成布帛和白銀,以免在運輸途中造成損耗。明英宗經過調查、商議後從其所請,這等於正式承認了白銀的合法地位。
此後,朝野上下越來越普遍地使用白銀進行交易,促使明朝的貨幣制度發生重大轉變。到成化、弘治年間,白銀被正式認定為貨幣,並開始大規模使用。嘉靖初年,白銀已成為社會流通領域的主要貨幣。萬曆初年張居正改革後,白銀成為國家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就這樣,白銀逐漸從一種貴金屬轉變成為主要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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