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緹縈救父(第1/2 頁)
西漢的律法沿襲秦律。
有罪治罪,無罪赦免。
當年劉邦率領軍隊攻進秦朝首都咸陽城後,為了取得百姓擁護,宣佈廢除秦的苛刑酷法,和關中父老約定了歷史上有名的“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此舉在當時對收攏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漢朝建立後,簡單的法律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劉邦又命蕭何在參考秦律的基礎上,結合《法經》修訂新的法律,其中李悝所撰六篇,《盜》、《賊》、《囚》、《捕》、《雜》、《具》,蕭何擬《擅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名為《九章律》,也稱《漢律九章》。
《漢律九章》又重新繼承了秦律的苛刑酷法。
法律原則、指導思想與科罪定刑的標準全都沿襲秦律,因此其懲戒手段跟秦法的懲戒手段幾乎一樣嚴苛。
重罪有死刑、耐刑。死刑分為斬首、腰斬;輕罪的話有肉刑,肉刑中又有宮、劓、黥、刖等直接肉體懲戒。
淳于意此次被定的罪名是庸患和逃役,一個是庸醫致病人死亡,這事也是淳于意被抓的主要原因,看病致人死亡,此事可大可小,往小了說,只要家屬原諒幫忙抬棺送殯也就行了,往大了說如果家屬追究起來,輕則割鼻子砍腿腳,重則可以用故意殺人罪判死刑。
這次吳王劉濞是鐵了心要讓淳于意吃個大苦頭。
所以他指使那些醫患家屬狀告淳于意故意殺人,判從重的刖刑,也就是要砍掉淳于意的兩隻腳。
若想免刑,需要繳納罰銅三十萬,再加上逃役黥刑的罰銅二十萬,一共五十萬銅。
五十萬銅錢,用後世物價算,差不多相當於一百二十萬元。
一百二十萬在後世看似不多,可這筆錢在這個時代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
畢竟現在還是西漢初期,商業極為匱乏。
除了王侯將相所壟斷的貴族群體,絕大多數普通百姓可都是手停口停,兜里根本沒有幾個錢。
好在淳于髡畢竟是在齊國幹了多年的稷下學宮宮主,加上多年的積累,變賣了一些古籍字畫,也湊夠了五十萬錢。
帶著兩車錢趕到靖康坊的府衙繳納罰銅時,縣丞竟然以淳于意不具官身,罰銅贖罪只可減半為由,就算是繳納了五十萬錢的罰銅,原本要砍兩隻腳的刖刑,也只能改為砍一隻腳,至於臉上刺字的黥刑倒是可免。
這下淳于髡與公乘陽慶也都傻眼了。
罰銅那麼多,最終也只能減少一半的刑罰,還是要被砍腳,關鍵還沒地方說理。
這擺明了是吳王劉濞買通了官府,至少要砍淳于意一隻腳給他一個教訓。
淳于髡又與縣丞套了些近乎,私下送了兩錠金子,想詢問如果面見縣令可否還有轉機。
縣丞收了金子,倒也爽快,開啟天窗說亮話,直言找縣令根本沒用,這個人是吳王劉濞花了大力氣點名要教訓的人,官府上上下下,人證物證齊齊全全,罪名肯定是逃不脫的,就算是鬧到延尉那裡,還是一樣審。
說完,縣丞還好奇地打聽淳于意究竟是怎麼得罪吳王劉濞的,人家響噹噹一個王爺,竟然如此記恨,寧願親自下場來跟他這樣一個醫者來鬥。
聽了這些,淳于髡也覺得事情棘手,現在已不是法律流程的問題了,而是吳王劉濞做的局已成,而淳于意已經入局,回天乏術,除了被砍一隻腳,恐怕再沒有什麼辦法。
執行刖刑是在七天後,這七天,淳于意都要被暫時關押在監牢中。
淳于髡和公乘陽慶乘馬車回到驪山宮,將事情與眾人說了,淳于意的髮妻還有五個女兒聽聞無不直抹眼淚。
就連一向穩重的驪山老母秦伶也忍不住嘆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