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能力:心如明鏡(第1/2 頁)
銅鏡,作為古人用來裝飾理容的一種日常生活用品。
它製造得精美絕倫,集觀賞,實用,珍藏於一身。
堪稱華國古代文化遺產中的瑰寶。
唐代青銅鏡更是因其技藝精美,在歷代青銅鏡當中,都算的上是魁首。
其實,這青銅鏡曹子建哪怕買下帶回自己世界,也只能自己收藏。
因為在華國,明文規定,明以前的青銅器都是禁止交易的。
這使得銅鏡的收藏熱度一直不高。
甚至連郵票,古錢幣這類雜項都不如。
不過這絲毫不影響它的歷史價值。
所以曹子建還是決定將其買下。
“你想賣多少?”曹子建問道。
男子想了一下,報出了一個價格:“三十大洋。”
這價格曹子建完全可以接受。
但討價還價的過程絕對不能省。
除了能省錢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層原因。
那就是怕攤主反悔。
畢竟對方說三十,你立馬就給,對方會覺得你答應的這麼痛快,是不是自己報價報低了?
因此就反悔不賣了。
“五塊大洋。”曹子建直接將價格砍到了十分之一,來保證討價還價的餘地。
“不,就三十大洋。”男子搖搖頭。
“十塊大洋。”曹子建將價格提了提。
“說了,三十就三十,少一個大洋我都不會賣的。”男子態度異常堅決。
“二十大洋,怎麼樣?”曹子建繼續道。
“看你儀表堂堂,也不像窮哥們,怎麼給價如此小氣?”男子沉聲道。
“討價還價很正常,並不是我小氣。”曹子建淡笑道:“行吧,那就按你說的,三十大洋就三十大洋。”
說著,曹子建就準備掏錢。
而男子卻是反悔了:“現在我不賣了。”
其實,男子壓根就沒想過現在就出手這青銅鏡。
他還要貨比三家。
現在看三十大洋,曹子建要了。
說明這玩意還有漲價的空間。
三十隻是下限,而不是它的上限。
“價格都談好了,你不賣了?”曹子建眉頭微皺。
“東西是我的,我想賣就賣,不想賣就不賣。”男子表現出一副老子說了算的架勢。
曹子建聞言,表情一肅,緩緩開口道。
“哥們,要麼你不報價,報了價,我也同意了,你卻不賣了,這是壞規矩,在行裡可是要捱揍的。”
“怎麼?你想跟老子來硬了?”男子面目一猙。
曹子建深吸一口氣,舉起地上的煤燈,將光打在對方臉上,一字一頓道:“東西什麼來路你自己心裡清楚,想弄的整個鬼市都知道嗎?”
此話一處,男子下意識的往左右兩邊看了一眼。
見沒人注意這邊,才將聲音壓低道:“你什麼意思?”
“此乃生坑品。”曹子建漠然道。
言外之意,你是盜墓賊。
要知道,盜墓在古代就是不可輕饒的重罪。
禁止盜墓的法律,在先秦便已出現。
《呂氏春秋》中就有寫道,對於盜墓“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
《舊唐書》,也有多次談到:“開劫墳墓”與“十惡忤逆、官典犯髒、故意殺人、放火持仗”等,是即便大赦也不能釋放甚至減刑的罪行。
對盜墓的懲治,不僅出於華國傳統社會對“忠國君,孝祖先”倫常的重視,更在深層次表現出古人對“入土為安”觀念的看重。
所以,在民國,盜墓也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