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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倒不是禁止民族資本家參與海外貿易。畢竟早在1632年左右,長江商團(包括秦氏商團、枝江商團、松滋商團、武昌商團和金陵商團)就開始全面參與海外貿易了。但是凡是參加海外貿易的民族資本家企業,則必須接受復興黨的財物監督和工會監督。
具體的說就是,所有參與海外貿易的企業,必須接受復興黨“四馬分肥”的政策。
所謂“四馬分肥”,就是指參與海外貿易的企業,必須接受復興黨商業銀行的一部分貸款,將企業的部分股份轉讓給公方(一般為銀行方面和工人代表組成)。公方不會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但是公方要對企業的財務進行監督,同時還要在企業內部組織工會,維護工人的“人民權益”。
與此同時,企業獲得的利潤採取“四馬分肥”的分配原則。即分為國家所得稅(10%)、企業公積金(20%)、工人福利費(20%)、資方紅利四個部分。資方紅利大體佔大約50%,企業利潤大部分歸國家和工人,基本上是為國計民生服務的。
不要覺得復興黨這樣比較強硬的介入民族資本家的企業有多麼的不公平。實際上,國營企業在國家所得稅的上繳上高達30%左右,同時國企還要接受黨委和工人代表委員會的兩重監督。在企業公積金和工人福利的分配上,國營企業的利潤分配比例也要比私營企業高的多。其中在企業的技術革新和升級方面支出達到總利潤的30%,工人福利更是高達40%。
所以說,如果把國家作為國營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和民族資本家進行比較的話,國家從國企的利潤中也只能獲得30%,而在私營企業裡,資本家可以透過“四馬分肥”獲得高達50%的企業利潤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資本家在企業經營中失敗的話,那麼資本家只能回家自己吃自己,破產了事。國家是不可能為他們兜底的。
當然了,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才解釋了為什麼在國家放開了對輕工業和第三產業的限制,允許他們到中華帝國的藩屬國投資設廠之後,無論是那些從事輕工業的國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忙不迭的跑到東南亞地區的中華帝國藩屬國去投資設廠的現象。
畢竟中華帝國對目前階段藩屬國國民設定的最低工資,即使對藩屬國國民來說是一種莫大的恩賜,但是和國內當家做主的工人階級比較起來,他們仍舊是非常純粹,幾乎是沒有什麼用工限制的超級廉價勞動力。
目前階段裡,那些接受過當地中華帝國駐軍一年左右的簡單紀律和組織培訓的朝鮮人和倭國人,就是中華帝國的國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最喜歡的用工物件。
截止到1638年,中華帝國在南中國海各藩屬國的企業,幾乎每年都要吸引幾萬名朝鮮和倭國歸化民到南中國海地區就業。
當然了,如果說在復興黨治下的民族資本家已經挺不容易了的話,南明偽證府治下的那些具有資本主義性質大地主和封建手工工坊主的日子就更不好過了。
從某種程度上說,掌握了南明偽政府的所有權力,把崇禎皇帝徹底架空的江南文官官僚集團建立的手工工廠具有官僚資本主義的特徵。但是很明顯,他們的日子遠沒有後世著名的“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的那麼滋潤。
固然,這個時代的江南封建官僚資本主義集團像“蔣宋孔陳”一樣,憑藉國家政權的壟斷力量,透過掌控金融、苛捐雜稅、商業投機、通貨膨脹等手段巧取豪奪而建立起了大量的壟斷性質的手工工廠。但是,一方面他們沒有外面的美國爸爸幫忙,另一方面,他們沒有廣闊的國內市場供他們興風作浪。在復興黨的工業品傾銷和對他們的海外貿易的全面封鎖下,他們很快就退化成了坐擁大量土地的大地主兼買辦。
讓人比較驚訝的是,特別是讓王書輝有些沒想到的是,掌控南明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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