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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法院的傳票。
面對前來送傳票的法官。吳平疑惑地說了一句:“天吶!這就算借了?”
你還別說,俗話說的:“鹿還在山上跑,沒有打到,鹿湯已經喝了一碗了!”這回還成了真的了!到了晚上,吳平的老婆夏芳回到家裡,吳平知道紙包不住火了,才一五一十地將鞍山寫借條給賴祥志,被羅湖人民法院當成真有其事,發了傳票的事講給夏芳知道。
夏芳一聽暗暗叫苦。隨即撥通了她哥哥夏天家裡的電話:“喂,阿嫂,阿哥在嗎?”
樊婷說:“他上井岡山去了,應該明天會回來吧!”
夏芳說:“那好,我在明天下午下班以後,到你家,告訴阿哥回來後不要走。”
樊婷聽出好像有什麼事,便關心地問:“有什麼事嗎?”
夏芳說:“一、兩句還沒辦法說清楚,還是等明天一起說吧!”說完放下了電話。
第二天上午九點鐘。夏天回到了家裡,稍事休息,樊婷跟夏天說:“妹妹下班後會來我們家,好像有什麼事。但是昨天不肯說。”
夏天思忖道:“是不是她工作上出什麼事了?”
這謎底一直到了晚上夏芳夫婦來到夏天家裡,將吳平出差期間發生的事告訴了夏天才解開。
夏天聽後對吳平說:“事情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沒有借就是沒有借。現在的問題是。一要做預防性的措施,防止他們搞訴前保全的動作。把自己正而八經的財產封了;二是你要原原本本、毫無保留的、不帶自己觀點地把當初在鞍山的活動跟我說清楚。你一定要講真話。啊?我寫一個不用你在法庭上動嘴的答辯狀,讓法官去推敲。爭取勝訴。”
吳平說:“好。”
於是,吳平和夏天經過一個晚上的對話,夏天知道了事情的大概,利用幾個晚上,幫吳平寫了這樣一個《答辯狀》交給了羅湖法院:
答 ;辯 ;狀
關於賴祥志訴我欠款糾紛一案是毫無借款事實根據的; ;借據完全是賴祥志採用欺詐手段騙取的。現我把寫“借條”給賴祥志一事陳述如下:
一、這張“借條”產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在場人 ;。
我在1998年4月15日至6月2日出差到鞍山,為深圳富鴻實業有限公司購買鋼材。我和姚遠(深圳富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及公司職員李奇家一行三人,到了鞍山住在鞍山天河賓館,我和李奇家住12樓1205房,姚總住另外一間。(姚遠在4月18日下午2點40分乘瀋陽至深圳班機回深圳而我和李奇家一直到6月2日仍在鞍山。)
在4月24日下午6點鐘左右,我和李奇家、宋吉(天津兵營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去吃晚飯,在賓館下電梯時碰上我曾在深圳福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的董事、副總經理賴祥志,相互問候“這麼巧”後,就一起去吃晚飯。吃完飯後,賴祥志叫我和李奇家、宋吉到他房間坐一坐(當時賴祥志住在天河賓館14樓1404房)。在場的人有:我、李奇家、宋吉、賴祥志及和他一起的姓包的先生。在聊天時,我問賴祥志來鞍鋼做什麼,賴祥志說:“因購買鋼材一事,從年頭搞到年尾,已付了20萬元現款好幾個月了,到現在也不發貨給我,搞到好麻煩。”聊了幾句後,賴祥志提出玩幾圈麻將,玩到太約11點左右,我和李奇家、宋吉一起走。我和李奇家回1205房休息,宋吉回鞍鋼招待所。4月25日我和李奇家休息到12點多才去吃飯。當天與賴祥志無聯絡。但在下午5點多鐘時,宋吉到我房間坐,看到他一進來滿臉怒氣,對我說:“你的什麼老鄉,什麼當過兵的,簡直是個無賴!他來向我要錢,有這個道理嗎?他這個事我不管了,由他打官司去吧!簡直不是人,是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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