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附庸(第2/4 頁)
錢櫃和船運,倒的確是個很奇特的事。
不是說這生意新鮮,而是這出資形式很新鮮。
皇商、官商、私商三者共同出資,合夥做一個買賣,的確是個劃時代的創新!
因為一直獨來獨往的皇室資本,也放下身段參與到了其中。
真是奇哉怪也!
這比皇帝親自下場經商,還驚世駭俗!
為啥?
吹口哨的,給自己吹啊!
但這樣的事情,在什麼新奇事物都有可能出現的大隋朝,實在是不要值得太驚歎。
所以,朝堂上、江湖上,都很平靜。
也只有鬼谷子李秀寧,才會覺得這裡面有問題,有自己目前還看不明白的蹊蹺。
畢竟,像她這等位面的人物,有時候想得問題高度,要比廣皇帝、要比她老爹李淵,還要高遠!
屁股,決定腦袋!
否則,如何以世界為棋盤?
如何以國家為棋子?
至於,官員與民間私商合夥幹買賣的事,這也早就是個歷史老話題了。
漢武帝死後,律令遂在,但官員獨商、官私合營這事,基本上是自由放飛狀態。
官員加商人的聰明腦袋一碰,能甩世人幾百步遠。
他們總能找到繞過律令,又合理合法的辦法,讓自家的生意做得飛起。
更何況,東漢自光武帝起到以後皇帝,對官員經商這事,就根本沒有怎麼關注和限制過。
並且,對官員經商不無支援和賜予特權。
兩晉南北朝,官員經商,乃屬合法。
更加過分的是,東晉以後的官員,如若經商還免其稅賦。
所謂,“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而收市斤之禮”,“漸染相仿,莫以為恥”。
以致到了大隋創立之前,社會普遍是無官不商、無商不官。
官商,不僅僅是指官員和商人合而為一人的名詞,而且也是官員和私商合夥做買賣的代稱。
坦率說,錢財這種東西,是個人都需要!
並且,無論皇家、貴族,還是平頭百姓,也都不嫌多!
不是錢財這玩意兒本身有多重要,而是它的功能很奇特。
透過錢財這個媒介,可以讓任何人過得相對心寬體胖、心情愉悅。
當然,那種有特別心裡優勢的,不在此列,也是少數,值得敬佩!
可是,那些個窮得叮噹響的皇帝,不值得讚賞!
像誰?
周朝周赧王,東漢獻帝劉協、東晉元帝司馬睿、明朝崇禎帝朱由檢……
唉,真給大中華皇帝的班級集體丟臉!
什麼?
還有更窮的?
人家漢文帝劉恆,是真節儉,不是真窮!
而道光皇帝旻寧,是真摳門,也不是真窮!
另外,那些個不知道……官員,也不值得……!
既然貪汙受賄的代價、成本、危害那麼高大,何不透過自己的努力,合理合法的去賺錢?
寫點文章出本書,譜個曲子提個名;實在不行做夫子,吃飯喝茶也不愁!
哈哈,有點玩笑了。
不過,當朝的歐陽詢、高士廉、劉鉉等,這幾個老頭兒就很會賺錢,非常不錯。
他們的作品,寫得那麼棒,畫得那麼好,刻得那麼絕,現在堂而皇之地在收潤筆費!
並且,人家賺錢的逼格,相當高!
你去找人家拿作品,是求。
交錢,是潤滑人家的筆鋒刻刃!
這潤滑費,可一點不低。
阿布當年,為自己的悅來樓向高士廉求字,可是深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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