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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不法法官(1)(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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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阻止我們執行公務!”羅某對此毫不理會,仍繼續蠻橫地與巡警們爭吵,還趁機將張某民拉走讓其跑掉。

面對數十人的圍攻,巡警們只好先救人再調查處理此事。他們趕忙組織人員將潘岳軍送往湘鄉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然後將潘岳江帶到新湘路派出所報了案。

對於羅某一夥阻撓執法,圍攻、謾罵巡警的劣行,身為一級警司、從警上 10 年的張鑫炎至今仍深感義憤。他對記者非凡說:“我原來並不認識這個羅某,但還記得他當時身穿制服,上有掛牌標誌。我不明白,為什麼事情過了這麼久,肇事者卻一直沒有受到追查、處理。”

法官羅某威脅利誘證人——

案發當時,湘潭市公共汽車公司司機鍾升剛好路過,目睹當時的情形後,義憤填膺,臨走時他大聲喊道:“我看到了所有情況,到時我可以上法庭作證!”並將自己的擴機、電話號碼留給了在場的人。不久後,鍾升又主動到公安局作了證。

令證人鍾升意想不到的是,1998 年 10 月 18 日下午,一個姓陳的人,自稱是張某民、羅某委託的律師,帶著一名中年婦女提了兩條“芙蓉王”煙、一對“酒鬼”酒找上了鍾升的家門,要他“翻供”,並許諾事後決不虧待他。鍾升嚴詞拒絕。後來,就有人經常打電話威脅鍾升:“你要想清楚再作證,不然你會吃虧的!”那威脅的話語,讓人膽戰心驚。

另一位叫黃曉輝的生意人,也是自始至終在現場的目擊證人,先後到公安機關多次提供證詞,他也同樣受到羅某等人的利誘和威脅。

據黃曉輝回憶,案發第二天他途經張某民的店前時,立即被張某民拉進店內。張丟給他一包精品白沙煙和一包檳榔,說:“我舅子是法院的,要請你幫忙寫個證明材料。”不一會兒,張就通知羅某騎摩托過來了。

羅某用摩托將黃曉輝帶到法院門口,喊來一個姓彭的律師,到怡香閣茶樓訂了一個包廂。在包廂內,羅某自我介紹道:“我是羅法官,”並指著律師說,“他是我請來的彭律師。你知道昨天打架的事。我們要打官司,要你幫個忙,你要說不是我們衝到他(指潘岳江)店裡去的,是他們先挑起來的。”

黃曉輝當即答道:“不是我一個人在場,我不能作偽證。”羅某聞言,臉色馬上一沉,說:“我是羅法官啦——!你要聰明點啦——!”接著又對黃曉輝說:“你也是做生意的人,以後還要做生意的,今後有經濟案件到了我手裡,我包給你擺平。”但是,還是遭到了黃曉輝的拒絕。

見黃曉輝不肯違心作偽證,羅某等人仍不死心,又先後用送摩托車、菸酒,甚至送 2 萬元現金等條件利誘黃曉輝,企圖要他改掉在公安局作的證詞。沒想到黃曉輝絲毫不為所動,其企圖終於沒有得逞。

法官羅某為批捕設定障礙——

湘鄉市新湘路派出所接到報案後,所長鄧春明非常重視,立即組織幹警緝捕兇手。幾天後,兇手之一的易某柱被抓獲歸案。當時因受害人傷情鑑定無結果,擬作民事糾紛調解,易某柱被市法院一法官保釋。後來,受害人鑑定結果為重傷,性質變得嚴重起來,易某柱涉嫌刑事犯罪,派出所便將案子移交到湘鄉市公安局刑偵城區中隊辦理。

刑偵城區中隊經過認真的調查取證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作出了對易某柱等人實行刑事拘留的決定,並兩次向湘鄉市人民檢察院報捕,但兩次均被退捕。

原來,市檢察院負責承辦此案的是檢察官李某。此人是羅某的“鐵哥們”。辦案過程中,羅某、張某民多次請李某及其他辦案人員在湘鄉、湘潭、長沙等地“瀟灑”。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下面的證據就將讓這夥人後悔不已。

就在刑偵隊第二次報捕前夕,羅某、張某民在某歌廳花了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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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澤拉斯奧術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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