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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學費亂象(1)(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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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名初中生飽含無奈與悲憤寫給非凡的信——

敬愛的張叔叔:

您好!

女報真的是無比好看,那一篇篇文章內容實在是感人至深。我深知自己的文章寫得差強人意,但還是斗膽冒昧投稿。我並非貪圖那點稿費,僅僅是渴望能將文章發表,以此作為一份珍貴的紀念。

本來,這篇文章是我滿心期待著在語文畢業考試時書寫的,然而,如今的我,也許再也等不到那個時刻了。只因,學校又一次發來了通知,竟然要我們補交學雜費。

張叔叔啊,您瞧瞧,學校就是這般肆無忌憚地要我們交錢。我的父母親皆是在農村辛苦勞作之人,家裡哪裡有這麼多的錢啊!學校這胡亂收費的行為,簡直是將我逼上了絕路,讓我無法繼續上學了。

請問張叔叔,這通知中所寫的內容當真都是上級政策所規定的嗎?我在此苦苦懇求您幫忙查一下。

祝您工作順利!

湖南省祁東縣黃土鋪鎮中學 124 班 唐海豔

1999 年 1 月 5 日

非凡編髮這封信,並寫下了一段編者的話——

唐海豔寄來了學校發的《收費通知》和她用心創作的一篇短篇小說。那篇短篇小說已轉交相應的版面編輯,至於能否發表,全然要看稿件本身的質量;這裡只將學校的《通知》予以披露。

下面就是學校發的那令人震驚的《收費通知》——

各位家長:

奉上級指示精神,須增收下列款項:

1.根據衡陽市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衡費字[1998]95 號檔案規定,每生增收班費 3 元(作報刊費)。

2.根據衡陽市物價局、財政局衡價字[1998]47 號檔案規定,對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一次性收取綠色證書培訓費,每生 18 元(含教材費 8 元)。

3.根據衡陽市委宣傳部、市教委[1998]11 號檔案精神,從小學 5 年級以上到初、高中每生收取《走英雄之路——永遠不落的精神》書籍費 6 元。

4.根據市、縣組織部、教委、物價局檔案精神,從初一到高三收取《南泥灣精神宣傳報告提要》費每生 1.5 元。

以上四項合計收費:初中一、二年級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請各位家長配合學校完成好交費工作。

黃土鋪鎮中學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為經常要回復讀者的各種來信、回答各種問題,非凡走訪過省直各部門、各單位,收集了一大櫃子法規政策。非凡經仔細比對相關教育收費的法規政策後,又寫下了一段滿含憤懣的編者的話——

一份連公章都未蓋的收費《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豔同學無法上學了。而這《通知》中的各項收費,似乎有根有據,名正言順。編者暫且不去核實那些幾號幾號檔案,但編者手頭有一個法規、一個檔案,應該說是比《通知》中所說的任何一個檔案來頭都大,下面就將此法規檔案中的有關內容摘要登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收取雜費的標準與具體辦法,由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規定免收雜費的,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專案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委《關於 1998 年秋季義務教育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的制定權在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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