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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剛,羅飛的心再次懸了起來,他焦急地說道:“我們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請你先開一下門。我是龍州市刑警隊隊長羅飛。”
刑警隊長的名頭看來起了作用,屋門被開啟了。一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站在門後,他身形瘦弱,穿著褲衩背心,臉上戴了副黑框眼鏡,怯嫩的表情中夾著股未經世事的學生氣。
羅飛開口便問:“李小剛去哪了?”
“我也不知道啊。”小夥子畏畏縮縮地看著門口這兩個深夜造訪的警察。
“你叫什麼名字?和李小剛是什麼關係?”羅飛一邊詢問一邊進了屋。他快速地觀察了一下現場狀況:這是一套老式的兩居室,客廳狹小,兩端各有一間臥室。兩間臥室都開著門,左手那間燈光敞亮,右手那間卻只是微微發出些熒光。
小夥子規規矩矩地回答對方的提問:“我叫何慕,是李小剛的同學。”
“大學同學?”羅飛聽出何慕不是本地口音,藉此作出判斷。
小夥子點頭道:“對。”
“你們合租的房子?這間是李小剛的臥室吧?”羅飛繼續用提問的方式來了解情況,同時他走向了右手邊的那間黑著燈的臥室。既然說李小剛出去了,那他的房間應該是沒有開燈的。
小夥子又說了一聲:“對。”作為房屋主人,他下意識地緊跟在羅飛二人身後。
那臥室裡確實沒人,只有一臺電腦顯示器在黑暗中發出熒光。羅飛按下門邊的電燈開關,日光燈跳動著亮起。臥室內陳設簡單:一張床、一個衣櫃、一套書桌椅。床上扔了條毛巾被,椅背上搭了兩件髒衣服——很符合單身合租男性的凌亂風格。
從屋內的情形來看,似乎並沒有什麼異常的事件發生過。羅飛便轉身繼續向何慕詢問:“李小剛是什麼時候出去的?”
“大概晚上七點半左右吧。”
羅飛和小劉對視了一眼。假冒快遞的男子是昨晚六點五十左右離開了姚舒瀚的住處,四十分鐘之後李小剛外出。這個時間間隔恰好與兩個地點之間的電動車行程相吻合。
“你知不知道他出去幹什麼了?”
“他本來說下樓取個東西的,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沒回來。”
“什麼東西?”
“不知道,應該是快遞吧。”
果然是快遞!不過羅飛有個疑問:“快遞不是應該送上樓嗎?”
“我們這個小區快遞不上樓的。”何慕解釋道,“因為小區裡面沒有監控,快遞員擔心東西會被人偷走,所以一般不上樓,都是打電話叫收件人自己下樓來取。”
這事聽起來正常。真正的快遞員至少會騎一輛三輪車,車上載著很多快件。如果其他快件留在樓下不安全的話,快遞員便有了不上樓的理由。但那個假冒的“快遞員”只不過騎了一輛電動車,車上也沒有其他物件。他不肯上樓的理由只有一個:他自己不願上樓。
究其原因,莫非是此人知道李小剛與人合租?所以他若想作案,必須另外選擇一個安全而又隱秘的地點。
羅飛轉頭吩咐小劉:“找人查一下李小剛的手機通訊記錄,看看七點半左右有誰給他打過電話。”
小劉明白對方的用意。既然那個“快遞員”沒有上樓,那他自然要用某種方式把李小剛叫下來。最大的可能就是透過手機聯絡。
小劉通知技術人員展開查詢,結果很快反饋回來:在七點二十五分確實有一個號碼曾主叫李小剛的手機,通話時間十五秒。這個號碼兩天前開通,除了這次呼叫之外再無其他的通訊記錄。
這就非常可疑了!羅飛幾乎斷定這就是嫌疑人專為作案而準備的手機號碼。只是這個號碼並未進行實名登記,而且現在該號碼已經關機,無法用技術手段展開定位跟蹤。
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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