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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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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民在每個月都進行不同的金錢供奉,才能在混亂之城生活,如果沒有供奉,沒有戶籍,只能在街道上流浪做乞丐或者小偷度日。以前就是想做乞丐和小偷,也需要向親衛隊或者四大霸主不定期的供奉,否則一旦抓住,就會扔到山下的礦洞裡做永不見天日的苦工。

這不收禮物停止供奉條文一出,大家驚呆了,不收供奉,那城主以後吃喝什麼啊?

大家又擔心起稅收,覺得在這方面會加重徵收,一些做生意的混亂商人覺得心頭就像壓了一塊大石。可是當它們看見第二點,馬上震驚了。它們把眼睛擦了又擦,眨了又眨,用手猛扇自己的耳光,又咬手指,最後再三確認,還不敢相信這會是事實。尤迪安城主十頂條文第二條:三年免稅,五年百分之一稅,十年後百分之五稅。

這個條文,商人們圍住親衛們反覆問了又問,幾乎每個人都要確定一次,最後還不太敢相信免稅會是事實。要知道,混亂之城是七族之地最高徵稅的地方,據說比翼族的天空之城還要高十倍以上。

任何人貿易經商,除了固定統一的城稅地稅人口稅,還有不同比例的交易稅。根據貨物不同,徵稅不同。

如果交易魔晶寶物等貴重貨物,徵稅達百分之百。

以前混亂之城有一個笑話:說有一個人,無意中把魔晶掉到地上了,再撿起來重新交易。但已經一普克也賺不到了,他一生氣,當場取消了交易,結果馬上倒賠了一半。

這種超重的徵稅比例,也迫使商人們常常偷偷地進行交易,但這樣一來,又容易產生另一個問題,商人往往在交易中得不到保護,被人詐騙或者強奪。常常會血本無歸,所以在混亂之城做生意,那等於是每天提著腦袋過日子。

人們之所有不離開混亂之城。有很多原因。

一是所有聚集這裡的種族都是墮落者,為原族所驅逐流放,無家可歸,又或者天生就是強盜小偷,生活在這裡臭味相投,剛好藏身。也有少數是前來歷練的強者,擁有一定的實力,本身又不必擔心金錢生活問題。當然也有在別處俘虜來的苦力和奴隸,它們無法逃離。

另一點原因,是因為這裡自由。

混亂之場沒有固定地法律。自由自在,只要擁有實力和金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地生活。

這是很多人的渴望,雖然生活在這裡重稅物貴而且危險重重,但什麼也比不上自由。特別是一些在別處觸犯了法律的種族。會逃亡到這裡尋求庇護,在這裡,無論做什麼都沒有人管,只要擁有足夠的實力。

現在,商人們看見了第二條免稅條文之後。個個都可以放心把所有的貨物擺到店鋪售買了。

新條文一出。再也不擔心因為交不起重稅而關門大吉了。

最讓人們想不到地,還有十頂新條文中的第三條:資金破產者。可以申請安全保護,新城主將按能力需求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

如果再看第四、五、六條,人們會更驚訝,覺得這裡不要再叫混亂之城了,可以改叫做天堂!

尤迪安城主十項條文第四條:乞丐將確定為職業,如果每天兼職清潔和打掃街道之類,可以獲得新城主散工薪金,還可以免費獲取被鋪和個人小帳篷,在固定地點可以用乞丐證明領取食物。

尤迪安城主十項條文第五條:小偷強盜等原來沒有獲發證明的職業,混亂之城將補發證明,並劃分出五大等級。如果技能優秀者將可以成為訓練教官,而所有小偷強盜一旦在抵禦外敵之上獲立戰功,將重金獎賞,並頒發混亂榮譽勳章。如果小偷強盜在對本城居民進行作案失敗,將處以鞭刑及遊街示眾,如果小偷強盜對外作案失敗被俘,將會獲得戰俘待遇,新城主全金贖還。

人們驚訝地發現,小偷強盜也翻身了。

雖然對內作案還是會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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