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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為高興,並一再向我表示,就是我叫他死,他也情願。
我當時真是義憤填膺。我先把早已裝好彈藥的武器分作兩份。交給星期五一支手槍,叫他插在腰帶上,又交給他三支長槍,讓他背在肩上。我自己也拿了一支手槍和三支長槍。
我們就這樣全副武裝出發了。我又取了一小瓶甘蔗酒放在衣袋裡,並把一大袋火藥和子彈交給星期五拿著。我告訴星期五要聽我指揮,命令他緊跟在我身後,沒有我的命令,不得亂動,不得隨便開槍,不得任意行動,也不許說話。就這樣,我向右繞了一個圈子,差不多有一英里,以便越過小河,鑽到樹林裡去。我要在他們發現我之前,就進入射擊他們的距離,因為根據我用望遠鏡觀察,這一點是很容易做到的。
在前進過程中,我過去的一些想法又回到了我的心頭,我的決心動搖了。這倒不是我怕他們人多,因為他們都是赤身露體,沒有武器,我對他們可以佔絕對優勢,這是毫無疑問的,哪怕我一個人也不成問題。可是,我想到的是,我究竟有什麼使命,什麼理由,什麼必要去殺人流血,要去襲擊這些人呢?他們既沒有傷害過我,也無意要傷害我。對我而言,他們是無辜的。至於他們那種野蠻的風俗,也只是他們自己的不幸,只能證明上帝有意讓他們和他們那一帶民族停留於愚昧和野蠻的狀態。上帝並沒有召喚我,要我去判決他們的行為,更沒有要我去執行上帝的律法。任何時候,只要上帝認為適當,他滿可以親自執法,對他們全民族所犯的罪行,進行全民性的懲罰。即使那樣,也與我無關。當然,對星期五來說,他倒是名正言順的,因為他和這群人是公開的敵人,和他們處於交戰狀態。他要去攻擊他們,那倒是合法的。但對我來說,情況就不同了。我一邊往前走,一邊被這些想法糾纏著。最後,我決定先站在他們附近,觀察一下他們野蠻的宴會,然後根據上帝的指示,見機行事。我決定,若非獲得上帝感召,決不去幹涉他們。
這樣決定之後,我就進入了樹林。星期五緊隨我身後,小心翼翼、悄然無聲地往前走。我們一直走到樹林的邊緣,那兒離他們最近,中間只隔著一些樹木,是樹林邊沿的一角。到了那裡後,我就悄悄招呼星期五,指著林角上最靠外的一棵大樹,要他隱蔽在那樹後去觀察一下,如果能看清楚他們的行動,就回來告訴我。他去了不大工夫,就回來對我說,從那兒他看得很清楚,他們正圍著火堆吃一個俘虜的肉,另外還有一個俘虜,正躺在離他們不遠的沙地上,手腳都捆綁著。
照他看來,他們接著就要殺他了。我聽了他的話,不禁怒火中燒。他又告訴我,那躺著的俘虜不是他們部落的人,而是他曾經對我說過的坐小船到他們部落裡去的那種有鬍子的人。
我聽說是有鬍子的白人,不禁大為驚訝。我走進那棵大樹背後用望遠鏡一看,果然看見一個白人躺在海灘上,手腳被菖蒲草一類的東西捆綁著。同時,我還看出,他是個歐洲人,身上穿著衣服。這時,我看到在我前面還有一棵樹,樹前頭有一小叢灌木,比我所在的地方離他們要近五十碼。我只要繞一個小圈子,就可以走到那邊,而且不會被他們發覺。只要一到那邊,我和他們的距離就不到一半的射程了。這時,我已怒不可遏了,但還是強壓心頭的怒火,往回走了二十多步,來到一片矮樹叢後面。靠著這片矮樹叢的掩護,我一直走到那棵大樹背後。那裡有一片小小的高地,離那些野人大約有八十碼遠。我走上高地,把他們的一舉一動看得清清楚楚。
事情已發展到萬分緊急的關頭了,因為我看到有十九個野人擠在一起坐在地上,他們派出另外兩個野人去宰殺那可憐的基督徒。看來,他們是要肢解他,一條胳膊一條腿地拿到火上去烤。我看到那兩個野人這時已彎下腰,解著那白人腳上綁的東西。我轉頭對星期五說:〃聽我的命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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