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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法官傳餘麗麗上庭。”
餘麗麗打扮得漂漂亮亮很有一種上電視作秀的模樣。她的出現,也的確吸引了一幫記者,閃光燈不停地閃了一陣。因為是法庭是肅穆的地方,記者很快就平靜下來了。
先驗明身份,姓名,職業。
原告律師問:“你與省商業公司的總經理認識嗎?”
餘麗麗說:“認識。”
“怎麼認識的?”
“記不起來了。”
“是業務原因認識的嗎?”
“談業務,我只跟他們的採購談。”
“兩個月前,你代表江市糖廠與省商業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大白兔的合同,你應該還記得吧?”
餘麗麗頭一揚,說:“記得。”
辯護律師曾告訴她,一些細節問題,可以不去管它,但大事大非卻不能忘,甚至不能有半點猶豫,本來,這案子已經開庭多天,還裝不知道,上了庭才思考就顯得假了。
原告律師說:“能說說過程嗎?
“當時,小精靈還沒投入市場,我又剛擔任銷售科長,很想做出點成績,所以,與聯絡了一家企業,購進了一批大白兔的產品。我並不認為,那是假冒的,或者說,我無法辨認是假冒的。”
原告律師問:“你是在哪家企業購進的?”
餘麗麗說:“我找過他們,但已經找不到了。”
她向法庭提供了對方的資料,當然,都是編造的。
原告律師問:“為什麼不在正式廠家購進?”
餘麗麗說:“有的產品,不一定就在生產廠家購進,只要價格合理。而且他們說,他們是大白兔的經銷商。”
造假這些檔案也不假。
原告律師看了那些檔案,說:“這些都是假的。”
餘麗麗便無言了。
原告律師說:“難道你沒有與正式廠家證實過嗎?”
“我們怎麼可以驗證?就是驗證正式廠家也未必會告訴我們。”
“那就是說,你並沒驗證?”
餘麗麗又無言。
“你必須回答,有還是沒有?”
“沒有。”
原告律師說:“現在清楚了,被告方並沒有證實大白兔產品的虛偽,或者說,被告方早就知道是假冒產品。”
“不是的,我並不知道。”
“這只是狡辯。”原告律師對法官說,“我問完了。”
辯護律師站起來,走到餘麗麗面前,問:“可以出示你購進的產品嗎?”
餘麗麗搖頭。
“就可以,還是不可以?”
“不可以。”
“為什麼?”
“我做的是轉手買賣,購進後,轉手給了省商業公司。”
辯護律師對法官說:“我希望,原告方出示省商業公司的產品。”
原告方當然有實物,否則,也不可能立案。
“這是照片,實物已經交給的法庭保管。”原告律師拿出一組照片,辯護律師把那些照片遞給餘麗麗,“你能確定,這是你購進的大白兔嗎?”
餘麗麗搖頭,說:“不能確定。”
辯護律師卻說:“原告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是省商業公司屬下的網點出售的假冒大白兔,而省商業公司也有證據證明,這些產品是你提供的。”
他問:“你不會認為,法庭冤枉你吧?”
“不會。”
“這就是說,這批產品是你購進的那一批。”辯護律師說,“你只要說‘會’,還是‘不會’。”
“我相信法庭。不會。”
辯護律師對法官說:“如果,這是批假冒產品,我認為,被騙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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