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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稅務籌劃與偷稅是有本質區別的,例如:國家對汙染排放嚴重的企業要徵收環保稅,則企業面臨兩種不同的選擇,一種是瞞天過海,躲避環保部門的檢查,繼續按原有的生產程式經營;一種是透過技術革新改進生產流程,將汙染物排放降低到免徵環保稅的標準以內。
稅務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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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由來
1935年,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公爵”一案,作了有關稅務籌劃的宣告: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英國、澳大利亞、美國在以後的稅務判例中經常援引這一原則精神。
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一書中談道:“美國聯邦所得稅變得如此複雜,這使得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務籌劃成了謀生的一種職業。現在,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在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務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指定規劃。”
W?B?梅格斯博士援引了知名法官漢德的一段話:法院一再聲稱,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不論他是富翁,還是窮光蛋。而且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因為他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賦稅;稅收是強制刻徵的,而不是靠資源捐獻。以道德的名義要求稅收,不過是奢談空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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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你的稅收最小化(2)
之後,梅格斯博士指出: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以稱為稅務籌劃……少繳稅和延遲納稅是稅務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的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儘量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務籌劃。
2.個人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是利用稅收優惠;
二是收入實現時機的選擇;
三是縮小計稅依據;
四是其他方面的考慮。
案例1
員工福利設計與稅收籌劃
在外企工作的王先生月薪12000元,每月租房費用為2000元。王先生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2000…1600)×20%-375=1705元
若企業在設計員工福利時,考慮到員工的稅收問題,則可以由公司為王先生提供免費住房,而工資下調為每月10000元;企業的負擔沒有增加,甚至可以降低(公司整體租房的議價能力比王先生個人租房的議價能力高);而王先生的每月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變為:
(10000…1600)×20%-375=1305元
調整後的方案與現有方案相比,王先生每月可以減少個稅負擔400元。
【案例啟示】
企業在不增加自身成本的前提下,可以透過為員工提供免費住房、膝上型電腦等辦公用品、設施以及車輛等福利,將較高的貨幣工資轉變為較低的貨幣工資,從而既能降低員工的實際稅負,又可以起到穩定和激勵員工的作用。
案例2
對經營實體的選擇
高莉、沈暢和劉襄三人打算合開一家圖文工作室,預計年盈利18萬元,她們面臨著工商註冊的問題,是註冊合夥制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呢?從稅收最小化的角度應作出怎樣的選擇?
合夥企業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