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解析介紹23:蕭景琰《治南北條陳國策論疏》(第2/3 頁)
一段大家可能聽不明白,這一段在我寫的《琅琊榜史料本》裡面有提及,歷史上,在公元549年,候景發動了侯景之亂,當他攻下了建康(金陵)後,當地的富人全部逃入了山林,由於土地兼併非常嚴重,這些富人逃到山裡面根本得不到糧食,因為他們的糧食早就被亂軍搶走了,他們只能抱著自己的財富餓死,故而蕭景琰在後半句話說:而本植稻穀者,自勤苦之,糧不得食,遂致巨患。
蕭景琰在第二段發言中跟蕭選指出了國家的問題所在:
“以玄宗之時,上久將兵讓於節度使,國家所以制兵稍疲。後節度使據於一方,互相殺伐,不從皇命,而來一百七十年矣。時汴河尚有鎮衛,唐亡以前,城邑頗完;而唐亡後,火之時作。又以頃年之天災、民變,汴之治不益矣。兒臣疏《治汴河條陳八策疏》,以為得汴河者以平天下,運河通之,則邊之民富,官財不困,節度使亦以富強從命,當治汴河之時,需防城邑火患,以防其費。以止但治汴河善者,並不可不憂於此。”
蕭景琰認為,節度使分裂的情況現在根本改善不了,已經一百七十多年了,你想快點改也比較難,唐朝滅亡之前,每座城市有非常良好的管理制度,唐朝滅亡後,天下大亂,因此很多城市都出現了縱火事故,加上天災民變,朝廷一方面要花錢治理城市,一方面又要去養育地方,造成了汴河的治理不善。
在他上疏《治汴疏》前,他一直認為“得汴河者可平天下”,汴河是聯絡南北經濟的命脈,當汴河通行了,所有運河沿岸的州縣都會富裕,只有民富了,國家才不會貧窮,節度使也會因為中央朝廷的強大而聽從王命,所以治理汴河的同時必須嚴格防止城邑發生的火患,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浪費。
接下來,蕭景琰向梁帝進一步地提出自己治理國家的想法,他開始把矛頭直接扭向譽王蕭景桓。
“先數十年之事,王仙芝、黃巢承私鹽起,以賦役太重,而興民變。兒臣以為,今不可重徭賦,蓋宿州張猛作亂,多殺以惡積財之主;而慶曆效節軍以飢奪河北豪強之財。兒臣愚以為私鹽須止,復不可急。”
“第五琦行榷鹽法,以官運、官銷;及劉晏改鹽政之際,改為商運、商銷之法,此中多不法之商,借運官鹽而售之權,或加價圖利,而鹽官益增,為政之冗官甚重,亦所以官而不順國策也。彼此漁利,鹽價升,民取其力漸衰。朝官行榷鹽者,或依法從事,亦有不抵其利之誘,故其身販私鹽,以取豪利。”
蕭景琰認為,北方因為張猛案的事情,一大批囤積居奇和私藏糧食的地主被殺,人地矛盾已經得到了充分的緩和,與此同時,慶曆效節軍也在河北瘋狂搶奪豪強的土地,所以北方的階級矛盾相比於此前已經有所緩和,因此必須緩慢治理私鹽。
蕭景琰表示:私鹽的問題在於現在梁帝國行的是劉晏改革的榷鹽法,也就是採用商運商銷的模式,這其中有部分鹽商借著出售官鹽的權力,不斷加大鹽價,而朝廷設定的鹽官不斷增加,導致冗官問題存在,這些官僚彼此之間漁利,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腐敗網路,在這種風氣之下,即便當初有依法管理鹽業的公職人員,也會被腐敗侵蝕,從中獲取私利。
此後,蕭景琰認為,鹽官的設定,不是說多設定管理鹽業的官員就能了事,必須細分官吏的智慧,並且設定發運使和掌握登記鹽務管理的官吏,強化對私鹽的監察能力。
此外,蕭景琰還表示,朝廷管理鹽業混亂,還在於朝廷對煮鹽亭戶的賦稅無休止的增長,他認為:
“因當地鹽業大小,以大中小三分,可置大者鹽監,下分鹽場,鹽場以下分鹽務,層層監之,密監鹽之流向,可以制私鹽濫矣。至於朝廷鹽稅歲入,多來於江南亭戶,自本朝以來,亭戶煮鹽,既而官府取之,計各亭戶人數及亭戶鹽產量課之,後計其比例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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