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蕭景琰《治南北條陳國策論疏》上(第2/2 頁)
加價圖利,而鹽官益增,為政之冗官甚重,亦所以官而不順國策也。彼此漁利,鹽價升,民取其力漸衰。朝官行榷鹽者,或依法從事,亦有不抵其利之誘,故其身販私鹽,以取豪利。”
這話說的蕭景桓心裡十分生氣,因為蕭景桓是目前靠私鹽賺取非法收入的大頭,但是蕭景琰講述的是國策,他心裡也明白自己是個違法犯罪的人,他沒有反駁的機會。
蕭選問
“怎麼抑制這種現象的發生呢?”
蕭景琰解釋道
“此擬難解,唐玄宗時鹽榷之事總於御史中丞,本朝開國,因立懸鏡司,故御史中丞之職又改監察為主,故專置鹽鐵使;以職分判,兒臣疏《治汴河疏》,嘗於汴河置轉運使,掌鹽財之運。而在邊境,如紀城軍,有如此者,從未設鹽鐵之制,故鹽政亂。兒臣以為如紀城、慶曆二軍,未宜行通商之制,而施行鹽鐵官營,其理更成。”
蕭景琰又說
“然江南富庶,因行鹽鐵通商之制,於富民增國之收入有益,然江南單設鹽官或鹽鐵官之制,則謂之鹽務亂;若多置鹽官,不細分職,恐其酷貪。”
“故掌鹽事必細分,先以數善之場始。將鹽事具體分職,至於管鹽業,先置官掌鹽場,而鹽產量大、位重者,朝廷必遣心腹或由當地知縣親領,此知縣必由懸鏡司察之。至於鹽守之事,從前常有幫派掠官鹽,又有天災壞官鹽者。是以朝廷宜立官倉,每倉各置專官以護之,又需嚴入倉、保護、出倉之事。凡鹽課,朝廷須設催監者,且置吏部直屬官員,責鹽之買納、支發。”
原本蕭景桓聽著蕭景琰的上疏氣在心頭上,現在蕭景琰這麼說,那他可以在吏部做手腳,因為吏部尚書何敬中向來和自己有來往。
蕭選聽著很滿意,看來蕭景琰的辦法是真的多,這個時候蕭景琰開始提示蕭選,要蕭選注意江左盟的問題了。
蕭景琰說
“昔北方戰亂,張宗琿、高子宜等貪得無厭,致使群盜蜂起,江南不得控。故必專置巡尉以掌其序,防盜發之事,且謹緝查私鹽。鹽之運、售者,必亟置發運使以統轄地內鹽之運,並置專官於本縣治鹽稅出入、所記。”
蕭選本是聽的很開心,可是蕭景琰這麼說,他開始思考起來了,當初程知忌說的沒錯,蕭選果然想拉攏江左盟來對抗蕭景琰,可是蕭景琰現在卻說幫派的問題,也就意味著蕭選自己必須要和江左盟有個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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