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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那個認為我有能耐活過千年的吸血鬼的話是對的:我們不會隨著歲月改

變,我們只是愈來愈像自己。

換言之,當你活了幾百年,你是會增添一些智慧。但是你也有充分的閒暇時光,

讓自己惡化得連敵手都額手稱慶。

我還是那個不摺不扣的惡魔,佔據舞臺的年輕男子,想讓你仔細注視我、甚至

愛上我。我竭盡所能,只求能夠逗你開心、魅惑你,使你原諒我的一切惡行。恐怕

偶爾的秘密辨認與接觸永遠是不夠的,我不得不這麼說。

但是,我說的太快了。不是嗎?

如果你讀過我的自傳,你就會明白我在說啥。

好啦,讓我們來溫習一下。誠如我所言,我寫書與出音樂專輯的目的是要現身,

要讓自己曝光--即使只是在象徵性的層次。

至於說到人類會真的達到真相,領悟到我的真正身份,我可是被那個可能性弄

得很亢奮!讓人類來追獵我們、殲滅我們。在某方面,這是我愚蠢的夢想:我們沒

有資格存在,人類應該宰掉我們。還有,想想那些戰役!噢,要和那些真正明白我

為何物的人類作戰……

只是,我並未真的期待它成真。搖滾樂手的扮相是我這種魔物最完美的包裝。

唯有我的同類會當真,會決定要懲罰我的所作所為。當然,我可是仰賴這一點

喔。

畢竟,我在自傳裡說出我們的歷史,告解我們最深沈的秘辛那些原本是我發誓

永不洩露的事跡。而且,我在白熱燈光與攝影機前大步招搖!如果萬一有個科學家

摸到我,或者某個激灼過頭的警察,在日出前五分鍾,因為我觸犯微小的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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