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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併購存在壟斷,是有可能被要求拆分的,張偉明白。
反壟斷執法機關所幹預的限制競爭行為的影響面一般都很大,往往涉及整個市場或者整個行業。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一般都涉及大公用企業或者大跨國公司。如果反壟斷執法機關不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某些政府部門的意見就會左右這個機構的裁決,反壟斷法就不可能得到認真的執行,反壟斷法也會成為一紙空文。
同樣,只要處理得當,反壟斷調查也不算什麼太過棘手的事情。
張偉其實覺得邦吉和銀龍魚還沒有到壟斷的階段,或者說,在瀕臨壟斷的邊緣走鋼絲,還是那句話,只要處理得當,一切都不是問題。
可是要怎麼樣才能處理得當呢?
張偉馬上叫來了公司的全體法務,開始研究美帝的反壟斷條例,看能不能從裡面找出漏洞。美帝的反壟斷法叫做反托拉斯法,裡面包括四個實質性條款。
第一:禁止價格歧視。
第二:禁止附帶條件銷售或者簽訂排他性合同。
第三:禁止為減少競爭的企業合併。
第四:禁止兼任公司董事制,同時規定完全或者部分的豁免權。
另外,還要遵守《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裡面也明確規定了一些關於反壟斷的條款。比如第五條,規定除了不正當競爭方法外,不正當或欺騙性行為也屬違法。
這麼一分析的話。
張偉從中得出一個結論,首先邦吉和銀龍魚肯定沒有價格歧視,另外也沒有什麼排他性合同,兼任公司董事制和減少競爭的企業合併這兩條有。
所以只要解決這兩條,邦吉和銀龍魚便能高枕無憂。
到了這一步,只要張偉辭了銀龍魚或者邦吉的董事職務,便已經解決一條,他思考良久,絕對辭掉銀龍魚的董事職務,反正銀龍魚基本上都掌控在自家人手裡,辭掉一個董事職務沒什麼事情。
相反邦吉的董事長職務肯定不能辭。
主要剛剛併購了這個公司,還沒有完全讓所有人歸心,張偉要大權在握才放心。
至於剩下的競爭企業合併,其實當銀龍魚掌握邦吉大部分股份以後,等同於已經企業合併,只不過裡面一樣可以玩文章,因為如今時間還短,兩個公司並未真正成為母子公司,張偉只要拖緩這個進度,再從長計議就行。
……
外界也傳出了反壟斷調查局要調查邦吉的訊息,立刻引起了巨大反響!
“天!”
“真的要調查邦吉?”
“這下子邦吉要倒黴了啊!”
“是啊,一般說來,哪怕最終調查結果對該公司沒有任何不利,可是調查過程中,一定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營和股價,嗯,邦吉因為股權變更的問題暫時停牌交易,這點暫時不用去考慮,主要還是公司的正常運營,不知道張偉會怎麼去解決這件事。”
“張偉那麼厲害,解決這種問題我覺得不是什麼問題。”
好多人對張偉的信心無限強大,覺得區區一個反壟斷調查算什麼?
但也有人看的比較清楚。
“你們以為反壟斷調查那麼容易應付啊!”
“這事兒有問題,為什麼銀龍魚著手併購邦吉的時候反壟斷調查局不去調查?等到併購結束才採取措施?這事兒也太巧了,我敢肯定說一句,裡面一定有人搗鬼,或許其他三大糧商背地裡使壞也說不定。”
“我也看出來了,不過不管怎麼說,既然已經要調查邦吉和銀龍魚是不是存在壟斷,那麼銀龍魚肯定要拿出對策來。”
“三大糧商背地裡使壞?張偉也不是吃素的,這些年來他經歷過多少商戰上勾心鬥角的大事件,最後不都挺過來了嗎?我覺得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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