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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發當時已經睡著,法院通常會認定其對曲萌所實施的不法侵害——也即強姦行為——已經停止。李素蘭即便有防衛意圖,也屬於防衛不適時,難以構成正當防衛。
因而最合適的辯護方案還是為她爭取罪輕辯護,主張其殺害蔣雲貴的行為屬於「義憤殺人」,適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範圍。
然而姜鬱不甘於此,還是希望能為李素蘭爭取到更好的結果。
「現在你有自首情節,這個可以從寬處理。如果你有其他立功表現,比如,要是知道其他人的犯罪線索並向警方提供,也有可能減少刑期。」
姜鬱依照慣例告知李素蘭相關規定,又講了自己的下一步打算:「因為曲萌的特殊情況,我們沒辦法讓她作證指控蔣雲貴的罪行。但是我們會帶她做一次身體檢查,開庭當天也會向你詢問案發經過,你實事求是地說就行。另外,因為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我們會申請不公開審理,這個你可以放心。」
最後,姜鬱合上膝上型電腦,看向李素蘭,說:「雖然不能百分之百保證結果,但我還是想試一試,為你做無罪辯護。」
「謝謝你,姜律師,謝謝……」
女人不知該用什麼方式表達感謝,只能彎下脊背,將額頭抵在面前的小桌板上。
姜鬱頷首,起身離開。
「對了,姜律師。」李素蘭又忽然想起什麼,叫住姜鬱,「你剛才說,要是知道其他人犯過案子,舉報給警察,也能減刑,是不是?」
「對。但需要是警方不掌握的犯罪線索,還要經過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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