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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他說,“繼續。”他努力讓自己的聲音顯得有耐性。
謀殺/強姦…4月18日
4月18日
罪行:謀殺,強姦
死因:勒死
地點:布魯克林
受害者:麗塔·莫斯科內
嫌疑犯:約瑟夫·奈特利
受害者公寓裡的證據:
·高露潔-棕欖軟皂洗手液的痕跡
·避孕套潤滑劑
·繩索纖維
·布基膠帶上的灰塵和公寓裡的所有取樣都不一致
·布基膠帶,美國阿得黑斯夫品牌
·乳膠微粒
·羊毛/聚酯纖維,黑色
·受害者身上的菸絲(見下方備註)
嫌疑犯家中的證據:
·含有潤滑劑的杜蕾斯避孕套,與受害者身上的一致 ·一圈繩索,與犯罪現場發現的纖維一致
·2英尺長的同樣繩索,沾有受害者的血跡,還有一縷巴斯夫B35尼龍6,極有可能是洋娃娃的頭髮 ·高露潔-棕欖軟皂
·布基膠帶,美國阿得黑斯夫品牌
·乳膠手套,與現場發現的乳膠微粒一致
·男式短襪,羊毛/聚酯混紡,與現場發現的纖維一致。
·泰瑞登香菸的菸絲(見下方備註)
“假定的兇手儲存著沾有血跡的襪子,還把它們帶回了家?扯淡。捏造的證據。”萊姆又把材料看了一遍,“‘下方備註’在哪兒?”
薩克斯找到了它。是領頭警探就此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寫給檢察官的幾段話。她拿給萊姆看。
斯坦:
被告可能提出的幾個潛在問題:
——可能存在的汙染問題:在犯罪現場和嫌疑犯家中發現了相似的菸葉,但是受害者和嫌疑犯都不抽菸。問過負責逮捕的警員和犯罪現場調查員,但是他們向領頭警探保證不是他們遺落的。
——除了受害者的血跡外,沒有發現有DNA聯絡的物證。
——嫌疑犯有不在現場的證明。目擊者在他家門口認出了他,約四英里開外,在案發前後。提供證詞的目擊者是一個無家可歸的人。嫌疑犯有時給他錢花。
“有不在犯罪現場的證詞。”薩克斯指出,“很顯然,陪審團不相信。”
“梅爾,你怎麼看?”萊姆問。
“我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所有的證據未免太整齊劃一了。”
普拉斯基點頭表示贊同,“髮膠、肥皂、纖維和潤滑劑……所有的一切。”
庫珀接著說:“捏造證據時肯定會選這些。還有,不是嫌疑犯的DNA在犯罪現場,而是受害者的DNA在嫌疑犯家裡。這樣捏造證據要容易得多。”
萊姆繼續研究這些示意圖,細細地檢視著。
薩克斯補充說:“還有菸絲。受害者和替罪羊都不抽菸。就是說,可能是真兇留下的。”
普拉斯基問:“那洋娃娃的頭髮呢?是不是意味著他有孩子?”
萊姆命令說:“把那些照片貼上去。讓我們看一看。”
和其他的犯罪現場一樣,犯罪現場調查組對受害者的公寓和罪犯的家連同車庫都有翔實的檔案證明。萊姆瀏覽了所有的照片,“沒有洋娃娃。什麼玩具都沒有。或許真兇有孩子或者與玩具有關。他抽菸或者有獲得香菸或菸葉的渠道。很好。噢,我們開始有點突破了。
“我們來做一個人物特徵圖。我們一直稱呼他為‘X先生’。但是僅此一點還不夠……今天是幾號?”
“5月22日。”普拉斯基說。
“好的。不明物件522。薩克斯,請你來……”他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