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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坐刺探政事,上諭曰:“朕兄儀親王年已七十有四,精力漸衰。所領事務甚多,恐有貽誤,探聽尚有可原。朕不忍煩勞長兄,致失頤養。嗣後止留內廷行走,平日不必入直。”六月,綿志坐縱妾父冒職官詐贓,奪郡王銜,罰貝勒俸四年。
二十五年七月,宣宗即位,諭儀親王不必遠迎,又諭召對宴賚無庸叩拜。道光三年正月,綿志復郡王銜,加俸。八年正月,命在紫禁城乘轎,並加賞俸銀五千,示親親敬長之意。十一月,復諭朝賀免行禮。十年十月,永璇詣圓明園視大阿哥,徑入福園門,諭罷綿志官。十一年,諭壽皇殿、安佑宮當行禮時,於府第內行禮。又諭元旦暨正月十四日宗親筵宴,均免其入宴,別頒果殽一席。十二年八月,薨,年八十八。賜銀五千治喪,親臨賜奠,諡曰慎。綿志襲郡王,薨,諡曰順。子奕絪,襲貝勒,加郡王銜。卒,曾孫毓?,襲貝子。卒,弟毓岐,襲鎮國公。
成哲親王永瑆,高宗第十一子。乾隆五十四年,封成親王。永瑆幼工書,高宗愛之,每幸其府第。嘉慶四年正月,仁宗命在軍機處行走,總理戶部三庫。故事,親王無領軍機者,領軍機自永瑆始。二月,儀親王永璇罷總理吏部,並命永瑆俟軍務奏銷事畢,不必總理戶部。三月,和��宰鎦錚�黃湓暗冢�陀垃w。七月,永瑆辭總理戶部三庫,允之。八月,編修洪亮吉上書永瑆,譏切朝政,永瑆上聞,上治亮吉罪。語在亮吉傳。十月,上諭曰:“自設軍機處,無諸王行走。因軍務較繁,暫令永瑆入直,究與國家定製未符。罷軍機處行走。”
永瑆嘗聞康熙中內監言其師少時及見董其昌以前三指握管懸腕作書,永�星廣其說,作撥鐙法,推論書旨,深得古人用筆之意。上命書裕陵聖德神功碑,並令自擇書跡刻為詒晉齋帖,以手詔為序。刻成,頒賞臣工。
十八年,林清變起,永瑆在紫禁城內督捕,上嘉其勤勞,免一切處分及未完罰俸。二十四年正月,加其子不入八分輔國公綿懃郡王銜。五月,祭地壇,終獻時,贊引誤,永瑆依以行禮。上以永瑆年老多病,罷一切差使,不必在內廷行走,於邸第閉門思過,罰親王半俸十年。綿懃亦罷內大臣,居家侍父。二十五年六月,綿懃卒,贈郡王。有司請諡,以非例斥之,著為令。
仁宗崩,有旨免迎謁。語見儀親王傳。十月,命曾孫載銳襲貝勒。道光二年十月,上還自行在,永瑆進食品十六器,以非例卻之。三年三月,薨,年七十二,賜銀五千治喪,諡曰哲。載銳襲郡王。綿懃及載銳父奕綬並追封如其爵。咸豐九年,薨,諡曰恭。子溥莊,襲貝勒,加郡王銜。卒,子毓橚,襲貝子。
貝勒永?,高宗第十二子。乾隆四十一年,卒。嘉慶四年三月,追封貝勒。以成親王子綿偲為後,初封鎮國將軍,再進封貝子。道光十八年正月,諭曰:“綿偲逮事皇祖,昔同朕在上書房讀書者只綿偲一人。”進貝勒。二十八年,卒,子奕縉,襲貝子。卒,弟奕繕,襲鎮國公。
慶僖親王永璘,高宗第十七子。乾隆五十四年,封貝勒。嘉慶四年正月,仁宗親政,封惠郡王,尋改封慶郡王。三月,和��錚�黃湔�陀拉U。五年正月,以祝穎貴太妃七十壽未奏明,命退出乾清門,留內廷行走。二十一年正月朔,乾清宮筵宴,輔國公綿?就席遲,奕紹推令入座,拂墮食?,永璘告內奏事太監。得旨:“諸王奏事不得逕交內奏事太監。”罰永璘俸。二十五年三月,永璘疾篤,上親臨視,命進封親王。尋薨,諡曰僖。命皇子往奠,上時謁陵歸,復親臨焉。
子綿?,襲郡王。綿?奏府中有毗盧帽門口四座、太平缸五十四件、銅路鐙三十六對。上諭曰:“慶親王府第本為和��燒��泊宋ブ浦�錚�院瞳|私置。嗣後王、貝勒、貝子當依會典,服物寧失之不及,不可僭逾,庶幾永保令名。”府置諳達二,亦命裁汰。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