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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棺藏十八人
乾隆四年,山西蒲州修城,掘河灘土,得一棺,方扁如箱。啟之,中有九槅,一槅藏二人,各長尺許,老幼男婦如生,不知何怪。
真龍圖變假龍圖
嘉興宋某,為仙遊令,平素峭潔,以“包老”自命。某村有王監生者,奸佃戶之妻,兩情相得,嫌其本夫在家,乃賄算命者告其夫以“在家流年不利,必遠遊他方,才免於難”,本夫信之。告王監生,王遂借本錢,令貿易四川。三年不歸,村人相傳:某佃戶被王監生謀死矣。宋素聞此事,欲雪其冤。一日,過某村,有旋風起於轎前。跡之,風從井中出。差人撩井,得男子腐屍,信為某佃,遂拘王監生與佃妻,嚴刑拷訊。俱自認謀害本夫,置之於法。邑人稱為“宋龍圖”,演成戲本,沿村彈唱。
又一年,其夫從四川歸。甫入城,見戲臺上演王監生事,就觀之,方知己妻業已冤死。登時大慟,號控於省城。臬司某為之審理,宋令以故勘平人致死抵罪。仙遊人為之歌曰:“瞎說姦夫害本夫,真龍圖變假龍圖。寄言人世司民者,莫恃官清膽氣粗。”
莆田冤獄
福建莆田王監生,素豪橫,見田鄰張嫗田五畝,欲取成方,造偽契,賄縣令某,斷為己有。張嫗無奈何,以田與之,然中心忿然,日罵其門。王不能堪,買囑鄰人毆殺嫗,而召其子視之;即縛之,誣為子殺其母,擒以鳴官。眾證確鑿,子不勝毒刑,遂誣伏。將請王命,登時凌遲矣。
總督蘇昌聞而疑之,以為子縱不孝,毆母當在其家,不當在田野間眾人屬目之地。且遍體鱗傷,子毆母,必不至此。乃檄福、泉二知府,會鞫於省中城隍廟。兩知府各有成見,仍照前擬定罪。其子受綁將出廟門,大呼曰:“城隍!城隍!我一家奇冤極枉,而神全無靈響,何以享人間血食哉?”語畢,廟之西廂突然傾倒。當事者猶以廟柱素朽,不甚介意。甫牽出廟,則兩泥皂隸忽移而前,以兩梃夾叉之,人不能過。於是觀者大噪,兩府亦悚然重鞫,始白其子冤,而置王監生於法。從此,城隍廟之香火亦較盛焉。
水鬼畏囂字
趙衣吉雲:“鬼有氣息:水死之鬼羊臊氣,岸死之鬼紙灰氣。凡人聞此二氣,皆須避之。”又云:“河水鬼最畏『囂』字,如人在舟中聞羊臊氣,則急寫一『囂』字,可以遠害。”
狐仙知科舉
錢方伯琦、蔡觀察應彪未第時,有友吳某招飲。其家素奉狐仙。二人與群客至其家,候至日晚,腹已枵矣,不見酒餚,心以為疑。少頃,主出,有愧色,曰:“今日飲諸公,餚已全備,忽為狐仙攝去,奈何?”眾客疑吳惜費,以狐為推。蔡公曰:“主人若果治具,必有水漿痕跡,盍往廚房視之?”往驗,則餘火未熄,盤碗姜豉之物尚在,始知吳非誑言。眾客欲散,獨蔡公大呼曰:“果狐仙在此,我有一言奉問:今年乙卯秋闈,我輩皆下場人,如有一箇中者,狐仙還我酒餚;如無一人中者,狐仙竟全啖之。我等亦沒興在此飲酒。”言畢,出。未久,主人大笑來曰:“恭喜諸公,酒餚都全還在案矣,今年必有中者。”於是群客歡飲而罷。是年,錢公登第,蔡遲一科。
鬼爭替身人因得脫
會稽王二,以縫衣為業,手挈女裙衫數件,夜過吼山,見水中跳出二人,倮身黑麵,牽之入河。王不能自主,隨行數步。忽山頂松樹間飛下一人,垂眉吐舌,手持大繩,套其腰,曳之上山,與黑麵鬼彼此爭奪。黑麵鬼曰:“王二是我替身,汝何得奪之?”持繩鬼曰:“王二是成衣師父,汝等河水鬼赤屁股在水中,並無衣服要做,何所用之?不如讓我。”王亦昏迷,聽其互拉;然心中略有微明,私念倘遺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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