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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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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墨水用完之外,〃麵包〃也吃完了。這是指我從船上拿回來的餅乾。我餅乾吃得很省,一天只吃一塊,維持了整整一年多時間。在收穫到自己種的糧食之前,我還是斷了一年的麵包。後來,我可以吃到自己的麵包了。對上帝真是感激不盡,因為,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我能吃到麵包,真是奇蹟中的奇蹟!

我的衣服也開始破爛不堪了。內衣我是早就沒有了,剩下的就是從水手們的箱子裡找到的幾件花格子襯衫,那也是我捨不得穿而小心儲存下來的。在這兒,大部分時間只能穿襯衫,穿不住別的衣服。還好在水手服裝裡有大約三打襯衫,這幫了我的大忙。另外,還有幾件水手值夜穿的服裝,那穿起來就太熱了。雖然這裡天氣酷熱,用不著穿衣服,但我總不能赤身裸體吧。即使我可以不穿衣服,我也不想這樣做;這種念頭我連想都不願想一下,儘管島上只有我孤孤單單一個人。

我不能赤身裸體當然是有理由的。這兒陽光熾熱,裸體曬太陽根本就受不了,不一會太陽就會把面板曬出泡來。穿上衣服就不同了,空氣可以在下面流通,這比不穿衣服要涼快兩倍。同時,在太陽底下不戴帽子也不行。這兒的太陽,熱力難當,直接曬在頭上,不一會兒就曬得頭痛難熬。但如果戴上帽子,那就好多了。

根據這些情況,我便開始考慮把那些破衣服整理一下。我所有的背心都已穿破了,所以我得做兩件背心,布料就可以用水手值夜的衣服拆下來,再加上一些別的布料。於是我做起裁縫來。其實,我根本不懂縫紉工作,只是胡亂縫合起來罷了。我的手藝可以說是再糟也沒有了。儘管如此,我還是勉強做成了兩三件新背心,希望能穿一段時間。至於短褲,我直到後來才馬馬虎虎做出幾條很不像樣的東西。

我前面提到過,凡是我打死的野獸,我都把毛皮儲存起來,所謂野獸,我指的是四足動物。我把毛皮用棍子支在太陽下曬乾,有的被曬得又乾又硬,簡直沒有什麼用處了;但有的倒還合用。我首先用這些毛皮做了頂帽子,把毛翻在外面,可以擋雨。帽子做得還可以,我就又用一些毛皮做了一套衣服,包括一件背心和一條長僅及膝的短褲。背心和短褲都做得非常寬大,因為它們主要是用來擋熱的,而不是禦寒的。當然,我不得不承認,不論是背心還是短褲,做得都很不像樣,因為,如果說我的木匠手藝不行,那我的裁縫手藝就更糟了。話雖如此,我還是做好了,總算能夠將就著穿。我外出時,若遇到下雨,把背心和帽子的毛翻在外面,就可擋雨,身上就不致淋溼。

後來,我又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做了一把桑我非常需要一把傘,也一直想做一把。在巴西時,我曾見別人做過桑在巴西,天氣炎熱,傘是十分有用的。這兒的天氣和巴西一樣熱,而且由於更靠近赤道,比巴西還熱。此外,我還不得不經常外出,傘對我實在太有用了,遮蔭擋雨都需要桑我歷盡艱辛,花了不少時間,好不容易做成了一把。做傘確實不易,就是在我自以為找到訣竅之後,還是做壞了兩三把,直到最後,總算做成一把勉強可用。我感到做傘的最大困難是要使傘能收起來。做一把撐開的傘不難,但如果不能收起來,就只能永遠撐在頭頂上,這種傘根本無法攜帶,當然不適用。

最後,正如我上面說的,總算做成了一把,尚能差強人意。我用毛皮做傘頂,毛翻在外面,可以像一座小茅屋似地把雨擋住,並能擋住強烈的陽光。這樣,即使在最熱的天氣,我也能外出,甚至比以往最涼的天氣外出還要舒服。傘不用的時候,就可以折起來挾在胳膊下,攜帶十分方便。

我現在生活得非常舒服,心情也非常舒暢;我悉聽天命,聽從上帝的旨意和安排。這樣,我覺得我現在的生活比有交際的生活還要好。因為,每當我抱怨沒有人可以交談時,我便責問自己,同自己的思想交談,並且,我想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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