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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臉上常會出現奇怪的表情,喃喃自語,以一種怪異的零亂小碎步急匆匆地來來去去,看起來像是個小孩在玩“騎竹馬,跑得快”的遊戲。
她的事情鮮為人知,只曉得她母親死後留給她一間房子和一小筆獨立的收入,以及她是獨自過活,與一大批流浪貓住在一起。據說她母親比她還瘋,她父親就是因為這個才拋棄她們倆。葛蘭姆路的一名長期住戶信誓旦旦地說,巴茨太太神經發作時會對路人大罵髒話、猛轉圈圈像個回教苦行僧(dervish),但由於巴茨太太已經死了好長一段時間,這故事無疑是愈說愈活靈活現。
我一點也不相信,就像我也不相信那些謠傳,說安妮在房子裡養著活雞,然後整隻連毛直接丟到滾水裡去煮,當她自己和那些貓的晚餐。這是胡說八道——她吃的肉是從本地超市買來的,跟其他人沒有兩樣——但她的近鄰說她花園裡有老鼠,還說她廚房裡傳來可怕的氣味,於是活雞的故事就這麼生成了。我一向都說她家不可能既有老鼠又有貓,但沒人要聽講理的話。
這些鄰居讓她的日子很不好過,老向地區委員會、RSPCA(英國的防止虐待動物皇家協會。——中譯註)以及警方舉報她。但他們的抱怨沒有任何結果,因為委員會不能強迫她搬出她自己的房子,那些貓並沒有受到虐待,而且她也沒有瘋到可以送進相關機構的程度。要是有家人和朋友支援,她或許可以把那些騷擾她的人一狀告上法院,但她是個獨來獨往的人,非常維護自己的隱私。衛生訪員(英國上門護理老弱、病患、孕婦的醫護人員。——中譯註)和社工曾多次白費口舌地想說服她住進照護機構,而本地的牧師每週去敲一次她家的門,以確定她還活著。他這麼專程跑一趟,她卻總是在樓上的窗子裡大聲咒罵,但他並不以為意,儘管安妮完全不肯上教堂。
我只是見過她,並非真的認識她,因為我們住在路的另一頭。我始終不明白這條街上的人為什麼對她懷有這麼大的敵意。我先生說這跟房地產價格有關,但我不同意他的說法。我們在1976年搬來葛蘭姆路時,很清楚自己可以負擔得起住在這裡的原因。這裡雖然有里士滿區的郵遞區號,但絕對是“在錯誤的那一邊”。這裡是19世紀80年代興建的勞工住宅,有兩排樓上樓下各兩房的連棟房屋坐落在里士滿和牛軛湖之間的A316號公路旁,在這裡買房子的人沒有人指望可以一夜致富,尤其是公有房舍還夾雜在私人住宅之間。這些房子的門一律是黃色,很容易辨識,而我們這些自己出錢購房的人看不起它們的住戶,因為其中至少有兩個問題家庭。
我個人認為,從小孩對待安妮的方式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大人的態度。他們無情地取笑她、罵她,模仿她零亂的小碎步,殘忍地顯示出他們自認優越的權利;然後如果把她煩得抬起頭來怒目而視,他們就會嚇得尖叫著跑開。這就像是縱狗鬥熊的表演一樣。他們去刺激她是因為看不起她,但同時也怕她。
當然,回想起來,我希望自己能為她挺身而出,但就像其他保持沉默的人一樣,我認定她可以照顧自己。確實,怕她的不只是小孩。有一次我試著跟她說話,她憤怒地對我破口大罵“白鬼”,我就沒有勇氣再嘗試了。之後,有時我走出前門會看到她抬頭盯著我們家,但她一看到我就慌忙跑走。我丈夫警告我別再去惹她,我告訴他我覺得她是想說聲對不起,但他大笑說我太天真。
她死的那天晚上下著冰冷的雨。我從主路上轉進來,人行道兩旁瑟縮的黑色樹木讓雨淋得溼透,使這條街看來非常陰慘。路的另一側僅有寥寥可數的幾盞路燈,有一對男女在燈下短暫停步,然後男的繼續往前走,女的斜穿過街道走在我前面。我拉起外套領子遮住臉隔擋刺人的雨滴,走下人行道,跑過大片積水奔向家。
我發現安妮躺在路燈黃色燈光的邊緣,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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