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部分(第2/4 頁)
一個意思,只是表明一種姿態。就如同很少有人真的抽出請罪者揹負的荊條,當場抽他一頓似的,也很少有人讓撞上門來的負席者就地坐下等著。是勳雖然也是為了表明姿態,但不想把事情鬧太大,也不想讓曹操不好下臺,所以沒去堵門,直接就跟家裡坐著了。
當然啦,他是聽說曹昂上門來了,這才想起來換了衣服。鋪張席子跟自家院兒裡跪下的。
曹昂聽了魚他的話,不禁大吃一驚,趕緊命魚他領自己去瞧。是勳演戲演全套。不但一身白衣,還把髮簪給拔了,讓頭髮披散到肩上,挑了張家裡質量最次的草蓆鋪在院子正中,斂衽而坐,外帶表情悲慼。曹昂見狀,趕緊也給是勳跪下了:“姑婿何為而如此啊?”
曹昂那意思。我如今的身份不算你的上官,而是你的晚輩,所以可以身著官服拜你。咱們親戚之間說點兒掏心窩的話吧。
是勳瞟了曹昂一眼,淡淡地答道:“勳請罪之表,子修未得見乎?”曹昂說當然見著啦,所以我才奉了父命。親自登門來問問你——“何至於此啊?”
是勳說我表章上已經寫得很清楚啦。吳質獲罪,我為薦主,按律——“任人以為吏,其所任不廉、不勝任以免,亦免任者。”
他說的這是《置吏律》中的條文,也就是說所推薦、任命的官員若是犯了法,或者因為無法勝任職務而被免職,則薦主亦當連坐、同罪。這一律條。最初是秦代規定的,當年秦相范雎推薦鄭安平為將。結果鄭安平率軍出征,為趙軍所圍,被迫投降,范雎就只好去“席藁待罪”。按律,降敵者當收三族,也就是連本人帶親戚全都得逮捕下獄,鄭安平本人是逮不著啦,但薦主范雎及其三族可以逮著啊。
是勳還特意提起這段古事,跟曹昂類比自己如今的處境,其實是在耍心眼兒。因為秦昭王最終並沒有按照律條責罰范雎,反而“恐傷應侯(范雎)之意,乃下令國中:‘有敢言鄭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賜相國應侯食物日益厚,以順適其意……”
曹昂是個老實頭,果然就上了他的圈套了,當即反駁道:“秦法雖苛,秦王終不罪應侯也。況今吳質之罪未審,亦非降敵也,姑婿何必如何?我大漢以仁孝而治天下,終不復秦之政也。”
漢初這條連坐法,其實到了東漢朝中後期,雖然沒從法律條文中刪乾淨,但基本上也形同虛設。東漢官僚為了援引朋黨,擴大自己的勢力,薦起人來比漢初要瘋狂得多,也輕率得多,加上貪官汙吏層出不窮,倘若照此例辦理,朝堂隨時都可能空上一半兒。所以曹昂就奇怪啊,說姑婿你怎麼就想起這條深埋在故紙堆裡的條文來了?你不是那種泥古不化的人啊。
是勳搖頭道:“吾嘗語於丞相,今之薦人,多不合式,當復國初舉薦連坐之法也。況吾今任丞相司直,即負薦舉、監察之責,若不能自律,又如何律人耶?”別人也就算了,我的職權範圍就是向朝廷、相府舉薦人才,並且稽核各地選拔上來的官員,所以在這方面,一定要比別人更嚴格地要求自己才成。
論起口舌之辯,是勳甩曹昂三條街去,曹昂實在說不過他,只好揪住一個漏洞不放:“吳質之案未審,其罪未定,姑婿何得而自責也?”你硬想湊上去跟吳質連坐,那也得等到案子審結之後再說吧。
是勳苦笑著反問道:“校事之罪人,安有得全身而出者乎?”這要是正經朝廷官署審理此案,我也就不著急待罪了,可如今吳質是落到校事手裡去了啊,校事抓的案子,不管是不是冤枉,你聽說過有寬縱的嗎?
曹昂聞言愕然。是勳趁機幫曹大公子往深裡一層分析:“吳季重之罪,傳言為暗輸鹽、鐵入胡中也。其自畿內而調廣衍,為某之薦,為其能任事也,並語其互市之利;與之市易者,為鮮卑拓拔部,吾假子是魏所在。校事素廣勾連以為能,興大獄以為功,異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