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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週一
晚上九點十五分:法倫在斯特羅恩的房子中留了字條。
晚上十點二十分:坎貝爾與高恩展開遭遇戰之後返家。
午夜十二點左右:斯特羅恩回家看到法倫的字條。
週二:
凌晨十二點十分(大約):斯特羅恩來到坎貝爾的小屋;弗格森加入;謀殺完成。
十二點十分—十二點四十五分(大約):計劃偽裝成事故現場。斯特羅恩出發去菲爾貝,車裡裝著坎貝爾的帽子、外套、畫具等等東西。
凌晨兩點—三點:法倫與斯特羅恩相遇,但是法倫逃走。
凌晨三點三十分(大約):斯特羅恩跌下礦坑。
清晨四點(大約):弗格森到達從門城火車站去往克里鎮的那條老路上的某個地方,車裡裝著坎貝爾的屍體和腳踏車。將車子隱藏起來。
清晨五點—六點:弗格森騎著腳踏車從老路回到門城。
上午九點:斯特羅恩從礦坑裡掙扎出來,找到自己的車。
上午九點零八分:弗格森乘車去鄧弗里斯。
上午九點二十分:斯特羅恩來到指定地點,換乘坎貝爾的車。他把自己的車隱藏起來,同時偽裝成坎貝爾。
上午九點三十五分:偽裝成坎貝爾的斯特羅恩拐到新加洛韋路上時被工人看到。
上午十點:斯特羅恩到達米諾奇。放置屍體,並按計劃作畫。
上午十一點十五分:斯特羅恩完成作畫。
麥克弗森在這裡停了下來。
“斯特羅恩怎樣回到他的車裡呢,先生?這裡有十四英里路程。他不可能靠兩條腿走回來。”
“法倫的腳踏車,”局長迅速回答,“你們可以認為他是在菲爾貝撿到的。當然,如果他們最初的計劃沒有出錯的話,他也可以借另外一輛車,或者有足夠的時間走回來。但是在現場那種情況下,法倫的車子近在手邊,他可以充分利用。”
“是的,先生,你對每個問題都能解答。”麥克弗森冷靜地搖搖頭,繼續閱讀時間表。
中午十二點四十五分:斯特羅恩騎著法倫的腳踏車返回克里鎮,並將其遺棄。換乘自己的車。
下午一點十五分:斯特羅恩沿著斯凱爾·伯恩路返回門城。
“這個,”檢察官說,他將這個時間表與斯特羅恩的調查報告比較了一番,“與斯特羅恩的陳述十分吻合。”
“是的,”馬克斯韋爾先生回答,“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與目前的一切事實都吻合。我們發現一個人,他清楚地記得看到斯特羅恩在一點到一點二十分之間經過斯凱爾·伯恩路。另外,我們追蹤到他打給麥克萊倫·阿姆斯酒吧的電話,確切時間是一點十八分。”
“你意識到了嗎,”溫西說,“你只給斯特羅恩一小時十五分鐘來完成那幅畫。我在這個地區找了兩位熟練的畫師做實驗,結果比較快的那個人也需要一個半小時才能完成。”
“這很正確,”局長陰沉地說,“但他們不是在為了活命在作畫,你知道。”
“我希望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一個聲音說道。每個人都驚訝地看著治安官鄧肯,他一直安靜地坐在那裡,以至於大家幾乎忘記了他的存在。
“是嗎?”局長說,“那麼,鄧肯,你來告訴我們你的觀點,來跟我們說說。”
這個警察移移椅子,緊張不安地瞥了一眼達爾齊爾。他隱約感到自己會被痛罵一頓,但是他勇敢地準備固執己見,手舞足蹈地開了火。
注 釋
〔1〕引自拜倫在《恰爾德·哈羅德遊記》中對海洋說的話。《恰爾德·哈羅德遊記》是拜倫的浪漫主義代表作。
第二十五章
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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