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講述三權分立和好處(第2/2 頁)
消耗在,那些沒用的奏摺批閱中。
內閣官員是皇帝的行政助手,有點類似現在的翰林院,但作用和地位比翰林院強。
有了內閣,翰林院以後改為新科舉進士學政之處,之前那些翰林學士,完全可以補充到各部中任職,讓他們可以在新的位置上,發揮更好的作用。
內閣大臣由五名或七名,行政經驗豐富的文官擔任,以各部現任或前任主官,做為內閣大臣主要人選,也可在閒職老臣中挑選能臣,擔任內閣大臣,成為內閣大臣原則上不得兼任別職。
內閣大臣最少不得低於五人,最多不得多於七人,一定要保持奇數,這是為了能夠得出較好的處理意見。
內閣大臣授予翰林大學士榮譽稱號,設內閣首輔一人,主持內閣工作,授正一品;內閣次輔四或六人,從一品。
內閣之下在原有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工部,兵部,刑部基礎上,增加稅部和財部,組成行政新八部,這八部是實權執行機構,直接受命於皇帝,管理全國各項行政民生後勤事務。
八部主官為尚書,正二品,下設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之下是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
以下是行政新七部具體設定。
吏部:內設文選司,驗封司,稽勳司,考功司等四個清吏司,每司由一名郎中任掌事,配員外郎一人,主事兩人,掌管各司工作。
文選司負責新科舉選才事務,透過主持新式科舉考試,為國選取有用人才。
新式科舉考試,我在之後再詳細解說。
驗封司負責查驗各種封賞,查驗確認後與財部交接領取和發放。
稽勳司負責查驗文武官員功勳,核實後上報皇帝批示之後論功行賞。
考功司負責每兩年一次,考核各級文官執政能力,評分佳者提拔升遷,中者四年任期一滿,原職轉任別處為官,能力下者降職調任別處。
以後所有官員,都要施行四年一任,期滿按能力升降,調往別處任職。
只有各部京官可以在原位,留任兩屆八年時間,每屆任滿也要根據能力,決定其升降或留任或調任別處。
戶部:內設十三個清吏司,每司由一名郎中掌事,配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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