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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一樁公案(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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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事情來了,朱熹的這篇《落職罷宮祠謝表》在後世引起了無數的爭論。明清兩朝推崇理學,致使後世有不少的人把朱熹神聖化了,所以不允許朱熹有汙點。但是朱熹的這篇《落職罷宮祠謝表》又言之鑿鑿的承認了沈繼祖彈劾中的某些事情。

於是就圍繞著朱熹被彈劾之事,在後世出現了一個公案。支援朱熹的人為了給朱熹翻案,叫囂著說:“謝表是有格式的,凡是上謝表,不管自己錯沒錯,都必須要承認自己錯了。”一幫不明真相的人,認為朱熹既然能被當做聖人,自然是有原因的,於是無腦的支援朱熹是被逼著認錯的。

然而謝表真的必須認錯嗎?這事從古到今來看,倒是不難判斷。

《唐書》有兩本,一本是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由趙瑩主持編修的;另一本是北宋時期宋祁、歐陽修編修的。為了表示區別,後晉編著的被稱為《舊唐書》,而北宋編著的則被稱為《新唐書》。

這兩本《唐書》都有《劉禕之傳》,內容也都差不多。這個劉禕之是女皇武則天提拔起來的唐朝宰相,因為對人說:“太后既能廢昏立明,何用臨朝稱制?不如 返政,以安天下之心。”,被人告發得罪了武則天,後被誣告下獄,再審問官宣讀武則天的手敕時,劉禕之說:“不經鳳閣鸞臺,何名為敕?”這下就徹底得罪了武則天,被賜死於家中。

《唐書》中記載:“禕之 在獄時,嘗上疏自陳。及臨終,既洗沐,而神色自若,命其子執筆草謝表,其子將 絕,殆不能書。監刑者促之。禕之乃自操數紙,援筆立成,詞理懇至,見者無不傷 痛。時麟臺郎郭翰、太子文學周思鈞共稱歎其文,則天聞而惡之,左遷翰為巫州司 法,思鈞為播州司倉。”

看看劉禕之的文章就知道了,他不但不認錯,反而有理有據的為自己辯解,使得周圍看過的人都同情他。

如果說劉禕之是前朝之人,那麼宋朝的王安石也有過這樣的事情。《宋史王安石傳》裡就記載道:“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看了嗎,王安石一個人,敢得罪開封府、刑部和大理寺,皇上免了王安石的罪,他就不謝恩,御史彈劾他,他也不幹。王安石可是和朱熹同時代的人。

至於後人,就不多說了,明朝的方孝孺被誅了十族。

一個官員如果被賜死了,如果不認罪,還能給你你改成凌遲、腰斬、五馬分屍等酷刑,更甚者皇帝還能誅你九族、十族。相比來看,朱熹只是被罷官,根本不算大事。更何況朱理學提倡的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朱熹作為程朱理學集大成者,必然會以死衛道,怎麼可能詆譭自己的節操?!也不知道這說朱熹被逼認罪的這幫人,是在罵朱熹呢還是在罵朱熹。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謝表必須要認錯。那麼問題又來了,有幾個人看過朱熹的《落職罷宮祠謝表》,知道他是怎麼寫的?朱熹認錯了嗎?!什麼都不知道就跟著一幫衛道士人云亦云,那才是真的可悲。所以有句話說:很多人的認知配得上他所遭受的苦難!

首先說沈繼祖彈劾朱熹的六大罪,這其中朱熹只承認了第六條的“為害於風教”,也就是朱熹在《落職罷宮祠謝表》中寫的“規學宮之地而改為僧坊。”具體的說,就是朱熹把一處縣學改成了護國寺。改造過程中不但濫用民力,而且為了走捷徑,不管百姓死活,佛像直接從百姓的田間運過。為了給佛像騰地方,在把孔子像從縣學移出的過程中,粗暴野蠻,以至於孔夫子塑像的“手足墮壞。”

這種事情很好查清楚的。如果不是事實清楚,辯無可辯,對於這種欺師滅祖的行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朱熹能承認嗎?!

至於彈劾之中的其他十幾條罪行,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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