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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宮至九宮加減反是。為太陰距二分弧與赤道交角。又以太陰距二分弧與黃道交角之餘弦為一率,半徑千萬為二率,食甚太陰距春、秋分黃道經度之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太陰距二分弧之正切。又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太陰距二分弧與赤道交角之餘弦為二率,太陰距二分弧正切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為距春、秋分赤道經度。加減三宮九宮,食甚太陰黃道經度不及三宮,與三宮相減,過三宮者加三宮。過六宮者,與九宮相減,過九宮者加九宮。得食甚太陰赤道經度。求緯度宿度,同甲子元法。
求初虧、復圓黃道高弧交角,以半徑千萬為一率,黃赤大距正弦為二率,影距春、秋分黃道經度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影距赤道度。影距春、秋分度數與太陽同,太陽在赤道北,影在南,太陽在赤道南,影在北。又以影距春、秋分黃道經度餘弦為一率,黃赤大距餘切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為黃道赤經交角。乃用弧三角形,以北極距天頂為一邊,影距赤道與九十度相加減為一邊,北則減,南則加。初虧、復圓各子正時刻過十二時者,與二十四時相減。變赤道度,各為所夾之角,求得對北極距天頂之角。各為赤經高弧交角,以加減黃道赤經交角,太陰在夏至前六宮,食在子正後則減,為限西。食在子正前則加,加過九十度,與半周相減,為限東。不及九十度,則不與半周相減,變為限西。在夏至後六宮反是。各得黃道高弧交角。若食在子正,影在正午,無赤經高弧交角,則黃道赤經交角即黃道高弧交角。太陰在夏至前為限西,後為限東。
求初虧、復圓並徑高弧交角,以並徑為一率,食甚實緯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餘弦,檢表為並徑交實緯角。如無食甚實緯,即無此角,亦無並徑黃道交角。又置九十度,加減斜距黃道交角,得初虧、復圓黃道交實緯角。食甚月距正交初宮、六宮,初虧減,復圓加。五宮、十一宮,初虧加,復圓減。各與並徑交實緯角相減,為初虧、復圓並徑黃道交角。並徑初交實緯角小,距緯南北與食甚同。大則反是。以加減黃道高弧交角,虧限東,復圓限西,緯南加,緯北減。初虧限西,復圓限東,加減反是。各得並徑高弧交角。如無並徑黃道交角,則黃道高弧交角即並徑高弧交角。
求初虧、復圓方位,即以並徑高弧交角為定交角,求法同甲子元。但以並徑高弧交角初度初虧在限東為正下,限西為正上;復圓在限東為正上,限西為正下。據京師北極高度定,與甲子元法同。
求帶食分秒,用兩經斜距,不用月距日實行,餘與甲子元法同。
求帶食方位,用帶食兩心相距,不用並徑求諸交角,如初虧、復圓定方位。食甚前與初虧同,食甚後與復圓同。
求各省月食時刻方位,理同甲子元法。
繪月食圖,同甲子元法。
日食用數
太陽光分一十五秒,餘見日躔、月離、月食。
推日食法
求天正冬至,
求紀日,
求首朔,
求太陰入食限,並同月食,惟不用望策,即為逐月朔太陰交周。視某月入可食之限,即為有食之月。交周自五宮八度四十二分至六宮九度一十四分,又自十一宮二十度四十六分至初宮二十一度一十八分,皆可食之限。
求平朔,
求實朔實時,並同月食求望法,惟不加望策。視本時月距正交入食限為有食。自五宮十一度三十四分至六宮六度二十二分,又自十一宮二十三度三十八分至初宮十八度二十六分,為有食之限。
求實朔用時,與月食求實望用時同。比視日出入,同甲子元法。
求食甚用時,與月食求食甚時刻法同。
求太陽太陰實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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