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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賣房之前還得寫份兒申請書,唐朝法律管這種賣房申請書叫“田宅投狀”。申請書寫給誰呢?政府。這申請書的大意是:報告政府,我叫某某某,因為什麼什麼原因,想把家裡房子賣掉,那房子坐落何處,面積多少,已經住了多少年,現在什麼樣子,以及準備賣個什麼價錢,等等等等。當地政府派人對這份賣房申請書進行審查,如果核實這房屋確實不是國家分配的,而且親鄰都簽了字同意你賣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規定,那麼對不起,把申請書發還給你,禁止你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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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鬧上門來
這也是為什麼王家只出四百五十文錢就能拿到江家宅子的緣故。要知道,那座宅子價值也在三百多貫左右,兩座宅子的差價也能有幾十貫之多。如果要辦房產,王家出這一點錢是遠遠不夠的。但現在江家被逼著沒辦法,如果按正常程式賣房,必得要江文緒簽字同意,這是根本沒辦法做到的事。張流芳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才那麼有恃無恐,用半貫錢把嫂子一家逼到牆角。因為她算著李青荷根本沒辦法賣房。只是她沒想到,昨天江文緒來給李青荷報信的時候,就塞了一張簽了同意賣房的空白紙給李青荷。兄長去世後他沒能照顧嫂嫂一家,心裡已是萬分羞愧。現在眼看自己夫人為了半貫錢把嫂嫂逼得走投無路,他實在不能再縮在殼裡不伸手了。
李青荷原先想把房子私下裡賣給村裡人,也正是因為想避開張流芳好順利地把房子賣出去。還有就是不給好意幫她們的張文緒添麻煩。
可現在換房就不存在這種問題了。江家和王家的房子的產權都還是原來自己的,只不過王家花四百五十文錢五十年利息的代價,換江家這房五十年的居住權。五十年之後,江家再用四百五十文錢把房子的居住權再換回來。這叫“典房”。而“典房”是不用辦過戶手續的,讓鄰里籤個字畫個押,不過是以示告之。
轉了一圈幾人又回到吳大爺家,合約一式三份,兩家各持一份,吳大爺那裡備案一份。拿到合約,王老伯便當著吳大爺的面,把四百五十文錢交到了江濤手裡。在他看來,男人就是男人,無論年紀多小,也是當家作主的人。
吳大爺是個六十多歲的老頭,身材矮小,卻一臉的精明。他看了看江濤,問道:“江公子,你家沒有田地,以後打算作何營生?”
江濤畢竟年紀小,被他這一問,轉過頭來看了看江凌,不知該怎樣回答。
江凌忙笑道:“我母親的繡活做得極好,再加上我,做繡活完全可以養活一家人。小濤從小聰穎,每個先生都極力誇讚的,說他日後必有大成。所以我母親打算繼續供他念書,想必以他的聰明,過上幾年應該能考上些功名。”
“這個打算好,這個打算好。”吳大爺連連點頭,看著江濤慈祥地笑道,“我們這個村,原來只有幾戶姓張的人家。其他姓氏,都是前朝戰亂時遷到這裡的。現在你們能到咱們村居住,便是跟大家有緣,不用太過外道。江公子你年紀小,你母親跟你姐姐又都是個婦道人家。以後你有什麼事,儘管跟吳大爺說,大爺能幫的,自然會盡心。”
江濤這回倒不用江凌來替他回答,站起身來對吳大爺作了個揖,道:“多謝吳大爺。”
江凌也站了起來,走到江濤身邊,對著吳大爺福了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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