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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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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手裡,都會給他們吃掉。

我邊想邊緩步前進。我感到,我現在所在的小島這邊的環境,比我原來住的那邊好多了。這兒草原開闊,綠草如茵,遍地的野花散發出陣陣芳香,且到處是茂密的樹林。我看到許多鸚鵡,很想捉一隻馴養起來,教它說話。經過一番努力,我用棍子打下了一隻小鸚鵡。等它甦醒後,我把它帶回了家。

但過了好多年,我才教會它說話,終於讓它親熱地叫我的名字。後來,它曾差點兒把我嚇死,不過說起來也十分有趣。

我對這次旅行感到十分滿意。在地勢較低的一片地方,我還發現了不少像野兔和狐狸似的動物。這兩種動物我以前都未見到過。我打死了幾隻,但不想吃它們的肉。我沒有必要冒險,因為不缺食物,更何況我的食物十分可口,尤其是山羊肉、鴿子和鱉這三種,再加上葡萄乾。如果就每個人平均享用的食品數量而言,即使是倫敦利登赫爾菜場①,也不能提供更豐盛的筵席。雖然我境況悲慘,但還是應感激上天,因為我不但不缺食物,而且十分豐盛,甚至還有珍饈佳餚。

在這次旅行中,我一天走不到兩英里遠。我總是繞來繞去,往復來回,希望能有新的發現。因此,當我走到一個地方準備呆下來過夜時,人已感到十分睏倦了。有時我爬到樹上去睡;要是睡在地上,四周就插上一道木樁,或把木樁插在兩顆樹之間。這樣,要是有野獸走近的話,就會先把我驚醒。

我一走到海邊,便發現我住的那邊是島上環境最糟的地方,這真有點出乎我的意料。在這兒,海灘上龜鱉成群;而在我住的那邊海邊,一年半中我才找到了三隻。此外,還有無數的飛禽,種類繁多;有些是我以前見過的,有些卻從未見過。不少飛禽的肉都很好吃。在這麼多飛禽中,我只認出一種叫企鵝的東西,其餘的我都叫不上名字。

這兒鳥那麼多,我本可以愛打多少就打多少,但我不想浪費彈藥。要是能打到一隻山羊就能吃得更好。可是,這兒山羊雖比我住的那邊多,但因這一帶地勢平坦,稍一靠近它們就被發現,不像那邊我埋伏在山上難以被山羊察覺。

我承認這邊比我住的地方好得多,但我無意搬家,因為我在那邊已住慣了。這邊再好,總覺得是在外地旅行,不是在家裡。我沿著海邊向東走,估計大約走了十二英里後,我在岸上豎了一根大柱子作為記號,便決定暫時回家。我準備下次旅行從家裡出發,向相反方向走,沿海岸往東兜上一個圈子,回到這兒立柱子的地方。這些我後面再交待。

回家時我走了另一條路。我以為,只要我注意全島地勢就不會迷路而找不到我在海邊的居所。但我想錯了。走了兩三英里後,我發現自己進入了一個大山谷,四周群山環繞,山上叢林密佈,除非看太陽才能辯出東西南北,可是此刻太陽也無助於辯別方向,因為我不知道是在上午、中午還是下午。

更糟的是,在山谷裡的三四天中,濃霧瀰漫,不見陽光,我只得東撞西碰,最後不得不回到海邊,找到了我豎起的那根柱子,再從原路往回走。我走走歇歇,慢慢回家裡去。這時天氣炎熱,身上帶著槍枝彈藥以及斧頭等東西,感到特別沉重。

回家路上,我的狗襲擊了一隻小山羊,並把小羊抓住了。

我連忙跑過去奪過小羊,把它從狗嘴裡救了下來。我以前經常想到,要是能馴養幾頭山羊,讓其繁殖,那麼,到我彈盡糧絕時,可以殺羊充飢。因此,我決定把這頭小山羊牽回家去飼養。

我給小羊做了個項圈,又用我一直帶在身邊的麻紗做了根細繩子,頗費了一翻周折才把羊牽回我的鄉間住宅。我把小羊圈了起來就離開了。當時,我急於回老家,因離家已一個多月了。

回到老家,我躺在吊床上,心裡有說不出的高興和滿足。

這次外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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