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頁(第2/2 頁)
一次見到梁安。
不同於那次,他趾高氣昂地和她說讓她想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現在的他鬍子拉碴,好像一夜之間老了很多歲。
他還是沒能來得及阻止穆矜,梁安坐在那裡,閉上眼睛,握成拳的手暴露了他對穆矜到底有多恨。
穆矜坐在被告席,冷眼看著梁安,本以為他會老實交代。
但是沒有想到,梁安能反咬一口,說是他們汙衊。
因為確實,證據中沒有出現一次他的臉,只出現過他的名字。
對於他先前交代的,都說是被警察逼迫。
案情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ldo;法官,我有證人。&rdo;穆矜看著法官,擲地有聲。
梁安做夢都沒有想到,穆矜所謂的證人,是何清。
何清戴著手銬,他也殺過人。
何清看著梁安,冷笑一聲,坐在了證人席上。
&ldo;我是梁安的殺手,屬下,我可以證明,對於被告穆矜小姐的所有證據,都是屬實的。&rdo;
梁安看著何清,眼神複雜,被背叛的狂怒,還有不可察覺的悲傷。
證據確鑿,梁安不能再反駁。
一段時間休庭之後,法官站起身敲錘宣讀審判結果。
&ldo;下面繼續開庭,透過剛才的法庭審理,本庭聽取了……&rdo;
&ldo;證人證言與被告證據材料,來源合理合法,本庭予以確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rdo;
&ldo;本庭認為被告梁安販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人口罪,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梁安犯拐賣人口罪,判處死刑,罰金七百四十三萬元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二日到十日提出上訴,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