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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第二種可能呢?”
“這個殺人魔,勢必與其他兩人也結下深仇大恨。這種怨恨,絕對不是網路上爭執小說寫法而造成的。以火焚屍,必然具有某種暗示性的洩憤。”
“而你認為,這項怨恨,與無名女子上吊自殺的影像有關?”
“是的。”
“不過,單從影像的內容,警方也無法查到這名女子的真實身份。”
“這個我知道。”
“另外,我很感興趣的是,如何藉著人體自燃來偽裝失火意外,你並沒有在e…mail上詳細說明。我讀了一些資料,人體自燃是一種超自然的異常現象?”
“我現在就可以說明。”呂益強的提議,似乎讓李英齊精神一振。“這個網路殺人魔,使用了人體自燃現象來作為毀屍滅跡的手法。主要有三層含意。首先,誠如你剛剛說的,人體自燃事件在臺灣極為罕見。所以,警消人員會以為那僅是情況特殊、未釀成大禍的小火災。只要警方以意外結案,兇手就可以逍遙法外。
“其次,就算被有這類知識的警察知道這就是人體自燃,事件也將被歸入懸案。在國外就是這樣。例如瑪麗。裡瑟案,警方、fbi、病理學家、火災專家及消防部門全都出動了,最後也是束手無策。兇手一樣可以逍遙法外。
“第三,兇手可以模糊死者的死亡時間──因為,人體自燃過後,屍體只會留下一些殘餘的肢塊,什麼時候被殺的,根本無法由屍溫、屍僵及胃內容物來解剖鑑識。對兇手來說,他可以製造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以卿怡為例,”李英齊的臉頰悲傷地抽動,“據我詢問過她的同班同學,得知卿怡一整天根本沒有去上課。亦即,當時很可能早就遇害,也可以跟兇手約好在住處見面。她所租的地方,大部分都是上班族,白天根本沒有人在。兇手有一整夜和一整天的時間可以作案。
“同樣的,高家薇是獨居的上班族,辜明卉是輟學在家的高中生──尤其是辜明卉的父親,已經形同廢人。只要她們願意,都可以在深夜偷偷約網友到家裡去,而不會被發現。”
“你的意思是,兇手有辦法自由控制人體自燃這種異常現象,予以殺人焚屍嗎?”
“人體自燃現象,歷年來科學家作過種種臆測。其中一項解釋,與人體的可燃性脂肪有關。也就是說,人體脂肪遇高熱開始燃燒,直到燒盡全身存有脂肪的部位。”
“這跟體內酒精濃度過高而開始燃燒,有什麼不一樣?”
“當然不一樣。酒精確實可以引發燃燒,但它集中分佈於人體的血液裡,而不像脂肪分佈在人體的所有部位。所以,單純地燃燒浸泡過酒精的肉塊,與人體自燃的結果絕對不同。”
“我還是不太懂。”呂益強坦白回答。
“事實上,人體自燃現象之所以沒有一致性的解釋,是因為狀況千奇百怪。除了一般所熟知的案子,人體燃燒殆盡的情況外,也有正在燃燒的人遭到目擊,甚至發生人體自燃的生還者,公開證言自己親身經驗。
“一八三五年,《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記載了一篇文章,描述到當地那士維爾大學數學教授漢米爾頓,因為‘區域性自燃’受傷的情形。那是冬天的一個夜晚,天氣氣溫很低,漢米爾頓教授回家後,一個人坐在客廳向著火爐取暖。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有如被黃蜂叮了一口。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幾吋高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所幸教授保持冷靜,想起若火焰沒有氧氣助燃就會自動熄滅,於是,他兩手拱成杯狀蓋在燃燒處,火才終於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