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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並不瞭解刑法關於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的規定,根本沒考慮到這兩個罪名的刑期都要重於普通的詐騙罪。此言一出,在嚴肅的法庭頓時引起鬨堂大笑。
在下一步的庭審中,因為曾經有2名購房者起訴李崢拖欠“借款”不還,最後李崢敗訴。辯護律師提出要向法院提交當時的民事判決書,本來是想證明李崢是借貸而非詐騙,但提交的這兩份證據,卻又客觀地證明了李崢以幫助購買經濟適用房為名,詐騙買房人。
最後,這位辯護律師還賭氣地說:李崢之所以不認罪,原因之一在於公訴機關的“證據不充分,證據鏈不完善”,公訴機關應該積極加大證據的蒐集,好讓李崢在完善、充分的證據鏈面前低頭認罪。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屢出雷人之語,令人大跌眼鏡。更令李崢父親心寒的是,律師的雷人之語讓本來脆弱的父子感情雪上加霜。因為辯護律師是父親請的,他堅持認為辯護律師的這番辯護詞,是家人的意見。
李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我生活在一個破碎的家庭裡,同父異母的姐姐為了獨得父親的遺產,不惜犧牲弟弟的權益。律師是我父親找的,我知道他什麼路子,就想我趕緊判了。我家人要是真用心了,我也不至於到今天這步。”李崢還認為父親和姐姐不僅不幫自己,還設計著讓自己蹲監獄,好奪走他的檯球廳。
事實上,李崢的父親根本沒有什麼積蓄,而且事發後,李崢的父親為了湊錢挽救李崢,把自己的房子騰出來準備賣掉,搬到朋友家裡居住。不巧的是正趕上北京房價下跌房子一直沒有賣出去,李崢的父親至今還住在朋友家裡。而李崢的檯球廳是跟女友合開的,怎麼可能被李崢的姐姐奪走。
庭審之後,看到媒體的報道,李崢的父親氣憤至極,找到那個糊塗律師要退費。但想到李崢的案件已經難以出現轉機,李崢的父親只好黯然離去。
由於李崢拒不認罪,加上法庭上律師倒戈,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對於被告人李崢的行為應予以懲處。對於被告人李崢的辯解及辯護人提出的意見,經查在案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已對其實施詐騙的事實予以印證,故不予採納。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九章:中國房號詐騙第一案(6)
拒絕賠償,坐失減刑良機
有期徒刑15年,這是李崢和他的家人沒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們認為刑期應該在10年左右,最多隻不過十二三年而已,所以他們覺得刑期有些偏高。
李崢不服一審判決,隨即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時,李崢的家人也像熱鍋上的螞蟻,頓時亂作一團,卻又無計可施。
最後,李崢的父親和姐姐在無奈之下求助了一位刑事方面的法律專家,那位專家在分析了一審的狀況後,指出李崢之所以被接近高限“頂格判決”,是因為李崢一是不認罪;二是律師倒戈;三是沒有及時賠償受害人損失。如果想在二審中能夠得到輕判,最好的辦法一是讓李崢認罪,二是想方設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於是,李崢的親友把這個想法與李崢的女友進行了交流。李崢的女友也無計可施。因為上次律師在法庭上倒戈,這次李崢的女友為李崢請了一位律師,而這位律師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最後大家一致商議先勸說李崢認罪,然後想法湊錢賠償。李崢的女友甚至表示,哪怕是賣掉檯球廳,也要想法賠償受害人損失,以減輕李崢的罪責。
但親人的想法並未得到李崢的認可,身陷囹圄的李崢仍然執迷不悟,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詐騙,因此他也堅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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