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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得其樂、沉醉於內心的幻想而缺乏行動;行為外表古怪、離奇,不修邊幅,愛好怪癖,喜歡自言自語;情感淡漠,對人缺乏熱情,興趣貧乏,對外界事物缺乏激情,對批評和表揚常持無動於衷的淡漠態度。這種型別的人極少有攻擊行為,一般不會給他人制造麻煩,但由於他們很少顧及別人的需要,總是獨往獨來,沉浸在自己的“白日夢”中,難以完成責任性強的工作。
四是強迫型性格缺陷,主要表現是過於拘謹,猶豫不決,想問題辦事情要求十全十美,過分追求完善標準,按部就班,非常仔細認真,循規蹈矩,講信用,遵守時間,但是缺乏靈活性。他們過分自我剋制,過度自我關心和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生怕辦錯事給自己和別人帶來損失和不利。因此平時小心翼翼,自我懷疑,精神高度緊張,難以鬆弛。這類人群顯然在工作上高度負責,一絲不苟,但是效率不高,缺乏創造性和主動性。因此,導致社會適應性不良,人際交流困難。
五是爆發型性格缺陷。這類人常常因細小精神刺激而突然爆發非常強烈的憤怒和強暴言行。平時這類人性格粘滯凝重,缺乏靈活性,似乎表現出過分順從和依賴性。一旦暴怒發作,情緒行為變得異常暴烈衝動,有很強的攻擊性,甚至不考慮影響,不顧後果,與平時判若兩人。間歇期恢復常態,對發作時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但無法防止再犯。此類性格缺陷多見於男性,女性少見。爆發性格缺陷者家族中常有同樣患者。出生時產傷、難產窒息、嬰兒驚厥、頭部外傷、兒童多動症、破裂型家庭、幼小被父母遺棄、缺乏正常家庭溫暖關懷等因素,都是誘發本型性格缺陷的重要原因。
六是攻擊型性格缺陷。這種人情緒高度不穩定,容易興奮衝動,辦事處世魯莽,缺乏自制自控力,從不三思而行,“幹了再說”,是其基本性格特點。這類人群心理發育不成熟,判斷分析能力薄弱,容易被人挑唆慫恿或盲從,對他人和社會表現出敵意、攻擊和破壞性行為,本型性格缺陷是一種以意志控制能力削弱為主要特徵的性格缺陷,實際上有兩種型別:主動攻擊型和被動攻擊型。上述表現是主動攻擊型的表現。還有一種被動攻擊型,這類人外表表現被動和服從、百依百順,內心卻充滿敵意和攻擊性。這種人多有對工作和學習過高要求的不滿、反抗情緒,常採取強調客觀原因等間接反抗形式。
七是反社會型性格缺陷。此種性格缺陷又稱“病態人格”。這種人不顧社會道德準則和一般公認的行為規範,經常發生反社會言行。他們衝動易怒,缺乏責任心和罪惡感,高度自我中心,利己主義,我行我素,具有較強的責備他人的傾向,經常發生違紀犯法的行為。他們對自己的錯誤行為常傾向於明知故犯,屢教難改和損人利已。1980年心理學家朗姆提出9條反社會性格缺陷者特徵,並認為具備5條者應作肯定診斷,具備4條者視為可疑:①在校學生有逃學或毆鬥等行為,造成管理困難;②通宵離家外出不歸;③經常發生違紀、車禍或犯罪;④工作表現差,無所事事,或無故經常變換工作崗位;⑤拋棄家庭,離婚,夫妻不和,虐待妻兒老小等;⑥經常暴怒和毆鬥;⑦兩性關係混亂;⑧缺乏計劃地長期在外漂泊、流浪;⑨持續和重複說謊或應用別名。
八是依賴型性格缺陷,特徵之一是無助感,總感到自己懦弱無助,無能,笨拙,缺乏精力。特徵之二是被遺棄感,總是將自己的需求依附於別人,過分順從於別人的意志,一切悉聽別人決定,深怕被別人遺棄。當親密關係終結時,則有被毀滅和無助的體驗。特徵之三是缺乏獨立性,不能獨立生活,在生活上多需他人為其承擔責任,從事何種職業都得由他人決定。特徵之四是為了獲得別人的幫助,隨時需要有人在場,獨處時便感到極大的不適。這種人都有一種將責任推給他人,讓別人來對付逆境的傾向。一般來說,這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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