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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楓、民警和房東三人剛剛從房間裡出來,房東正將檔案袋裡抽出來的幾張紙轉交給民警同志。
走近後,吳漾看清那是份租房協議,協議附件裡有楊洲的身份證影印件。
民警姓陳,年紀四十左右,貌相沉穩老練。他很快調出手機裡的內務系統,核實楊洲的身份證資訊。
然而,才把十八位的號碼輸進去,陳警官就皺了眉,「這身份證號不對。」
房東一聽,登時慌了神色的,大概是擔心自己把房子租給了什麼不法分子,「不、不可能啊!」
民警反問:「你這合同備過案嗎?」
房東傻了,「這個……不是必須備案吧?」
民警睨他一眼,「那這身份證就是沒驗過。你怎麼知道不是假的?」
「這……」房東一時語塞。
可房子不是楊洲在數月前為了到 工作才就近租的嗎?那時候的楊洲為什麼要用一張假身份證登記呢?吳漾一時也想不通。
只見江楓嘆了口氣,一臉沮喪,問陳警官:「那這案子還能立嗎?」
民警言辭中肯道:「人失蹤了,我們當然得重視,否則也不會過來核實情況。但要立案,起碼得確定失蹤者的身份。說白了,我們得知道丟的是誰。」
江楓一聽就是沒戲,有點急了,「還要怎麼確認?他有名字,有住址,有工作單位,而且他一直就住這,房東也能作證!」
房東卻很快擺明態度,指著那張假身份證影印件說:「簽合同的是這個人,警察同志,可您也說了,這證是真是假,我光憑肉眼也驗不出來。至於這人住沒住我這,我就不清楚了……我不常在南平,也沒查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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