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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恩曾指出,中國人的信念要求靈魂具有多樣性是由於在有關死的同題上兩種看法重疊的結果,一是祖先崇拜,一是同最後審判和轉世聯絡在一起的佛教報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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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書的討論相關,值得注意的是,要將輕巧、易變的“魂”從一個活著的人身上分離出來,竟可以是一件驚人的易事。通常在人睡覺的時候“魂”便是與人體分離的。當然,它通常會回到人體。但如果“魂”離開人體的時間延長,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異狀和反常情況,包括人會生病、昏昏沉沉、發瘋,或者死去。在荷蘭漢學家德一格魯特居住過的一箇中國東南部社群(廈門),他發現“人們的驚恐、焦慮和失眠狀態可能是同魂較長時間與身體分離有關聯的。”②失魂狀態在解釋兒童的病因時似乎顯得特別重要。在德。格魯特的著作中這樣的十九世紀的資料來源,也得到了現代學者在這方面進行的田野研究的呼應。在當代臺灣,當孩子沒精打采、煩躁不安以及生病時,人們會將之歸咎於失魂,認為孩子的魂可能是被“嚇”跑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孩子帶回到他被嚇著的地方召回他的魂,他的病也就會好了。
關於可以將已從體內分離出去的魂再“召喚”回來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看法。這是同人死後的禮儀活動以及從病中痊癒康復的過程聯絡在一起的。公元前三世紀初期,這似乎就已成為中國中南地區薩滿教葬儀的一部分。到了漢代,這又成為一種叫做“復”的儀式的一部分。有關這種儀式的圖畫在公元前二世紀的馬王堆墓葬中被發現:當某人死後,死者家中一名成員便立即擔任起“召魂人”的角色,爬上東邊的屋簷,面向北方,揮舞著死者的衣服,大聲叫道:“嗔!某某(死者的名字)回來吧!”這裡的假設是,死者的魂只是在他睡覺或失去知覺時暫時離開了他的軀體,因此,用他所熟悉的衣服等物便有可能將他召喚回來。從事這種儀式是為了“將死者的‘魂’召回來與他的‘魄’,團聚”。這裡的前提則是,“魂”是“魂魄”中更輕飄易逝的組成部分,比較容易與軀體相分離,也很快便會消失。相形之下,“魄”在入土時便走得慢多了。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人們必須召喚的是“魂”而不是“魄”。(十八世紀的叫魂術也是以“魂”為目標的。)
自願與非自願的靈魂喪失
中國人相信,靈魂是既可以透過自願的方式、又可以透過非自願的手段而與軀體分離的。同死者的交往可以經由“魂遊”或“奪魂”來實現。在發生魂遊時,魂遊者的“魂”被送往地下訪問死者。從魂遊者在回魂時有時會遇到麻煩的許多故事來判斷,這被人們看作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①這樣的故事揭示了一種令人不安的焦慮。那就是,“魂”可能會在試圖回到軀體時迷失方向;或者在此期間,軀體會因為人們誤認為人已死去而遭到損壞(也許,這是同人們擔心因睡著而被誤認為已經死去的恐懼是有關聯的)。②然而,關於人們會在並非自願的情況下便失去靈魂的說法更令人擔憂。除了“驚恐”或其他創傷③有可能刺激魂脫離軀體外,魂實際上還可能會被其他人或某種超自然力量偷走。人們可能讓“復仇鬼魅”和妖魔為此承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