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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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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只有合法的隱私才受保護;姜巖事件已成為公共事件,北飛的候鳥網站公佈事實經過、批評違法行為,符合公眾利益,他指出當公民私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應優先保護社會利益而非個人私利,對此,他認為婚外情不是私事,因違背了公序良俗,社會公眾有權知惡,故對真相的披露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有助於構建公序良俗;已為社會公眾知情的資訊不再構成隱私。張樂奕稱,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開設並發表文章前,事件經過、原告的姓名、工作單位等資訊已為姜巖部落格披露併為社會公眾所知悉,不具備私密性,且自己網站上的內容只是在重複姜巖部落格及其他網站已披露的事實,所以談不上侵犯隱私權。

張樂奕還認為“人肉搜尋”以及部分網友的極端行為與北飛的候鳥網站之間缺乏因果關係,且“人肉搜尋”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開通前事實上已經開始。而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為以及對姜巖損害行為的極端後果才是導致部分網友過激行為的原因,王菲的社會名譽與其言行相當,不存在被損害的情況。

另外,張樂奕還在上訴狀中對法院判決確認的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提出異議,他認為刪除涉及王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婚外情的資訊的全部三篇文章超越了合理的範圍,只應刪除文章中的部分相關資訊。此外,張樂奕還指出,北飛的候鳥作為非經營性網站,瀏覽量和公眾關注度有限,因此認為判令其承擔最高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當。

“網路暴力”,道德語境下的集體狂歡

發動這次“網路暴力”的網友們,不是揭竿而起的農民,也不是大字不識的愚氓,而是大批受過高等教育的白領,這些“城市哄客”以無名氏的方式,高舉鍵盤當作武器,圍剿王菲這個被設定為“有罪”的道德獵物。由於人們在網路裡處於匿名狀態,言行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確實助長了謾罵的風氣。加上一些網友們推人及己,把自己對第三者的不滿盡情發洩。就像那些坐在電視機前看球的球迷,因為自己喜歡的球隊輸球而砸掉自家的電視一樣,只不過現在變成了集體圍剿王菲這個“獵物”。

第一章:中國人肉搜尋第一案(28)

對於網友而言,“網路暴力”其實是道德語境下的集體狂歡,只不過這種狂歡是披著悲憤的黑紗。

隨著網路的迅猛發展,網民參與網路事件程度得加深,從2006年開始,“虐貓事件”和“銅須事件”等幾個著名的網路事件,引發了“網路暴民”這一概念。因此,尋求網路言論自由與保護人格權的平衡成為網路時代更為突出的問題,引起了新聞傳播學界和法學界的關注。但是,在死亡部落格之前,因為還沒有涉及訴訟的具體案例,學術界對“網路暴力”問題的關注,更多的是從宏觀視角進行探討。而王菲的訴訟成為“中國網路暴力第一案”,給我們提供了一個“網路暴力”的具體案例,也使我們不得不從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視角對“網路暴民”的言論侵權問題進行理性分析,以探求網路輿論空間健康發展的路徑。

自從“虐貓事件”和“銅須事件”被國內外媒體定義為“網路暴民”後,雖然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和網路世界還沒有對“網路暴民”的內涵明確地界定,但我們可以看到“網路暴民”共有以下三個共同點:一是主觀動機,惡意制裁、審判當事人並謀求網路問題的現實解決。二是採用方式,透過網路追查並公佈傳播當事人的個人資訊(隱私),同時煽動和糾集人群以暴力語言進行群體圍攻。三是導致結果,在現實生活中使當事人遭到嚴重傷害並對現實產生實質性的威脅。

死亡部落格引發的“網路暴力”事件,不僅僅發生在網路這個虛擬空間內,也延伸到現實世界,並且這種行為無論從公共利益的利弊角度考慮,還是事件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方面考慮,“網路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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