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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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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以為這個時常咯血、身體贏弱、不到三個月就一臉蒼桑並開始生皺紋的孩子,多半是養不大的了。

可是他不但能活下來,並且還使很多無辜善良的人都能活下來。

他還活得很有名。

有人調侃他出身寒微,他母親粗心大意,一至於斯,竟要過了兩歲半才知道他得到內傷。當然,這世上,有的人像是叼了支金鑰匙出世的,有的人像寄在金鑾殿上出生的,有的人一出孃胎就騎龍背虎腰,比起來,追命的“家世”真是一無可取、一無所有,一切都要從頭做起、白手憑空。

可是追命卻不是那麼想。

“我老爸遺傳給我喝酒的絕活,千杯不醉,愈飲愈醒,這等本事不是阿豬阿牛阿狗阿貓能有的;”追命追述起來,不但自得其樂,還感恩莫名,“我娘卻遺傳給我對輕功的天份;跑得快,好追債,所以我第一份職業便是追債的。”

他第一份“職業”果真是“討債的”。

可是也做不長。

因為他心腸好。

太好。

他原替“蒼屏派”追債,好不容易才給他追著的債主,結果,發現欠債的人又老、又病、又餓、而且人又好又老實,所以他把自己腰囊裡的錢全部都“奉送”給對方了,而且還“護送”這半瞽老人“逃債”,一路護送到黑龍江。

——這使得他給“蒼屏派”追債,還下了十三金牌令,要“追”他的“命”。那時候還是人追他的命。而不是他追別人的命。人總有不得志的時候。名揚天下的人,也有他未成名的歲月。——成功的意義往往就是經歷過很多失敗。——成名的代價就是許多埋首奮鬥的日子。可是,這對追命而言,是特別的艱辛。因為他很不幸。幸運一直沒有選中他,但他少年時偏偏與不幸特別有緣。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如此而已。

不幸就是幸運不再招手。

對追命而言“幸運”這兩個字,在他少年的時候一直都是“緣慳一見”,以致他日後每一次終於能夠“有幸”時,他幾乎都要說一聲“久違”了。

其實幾乎是根本“素未謀面”,何來久違?一個人一直都是不幸的,萬一幸運起來,還真的不敢相信那是幸運,或者,那遇上幸運的竟會是自己呢!

追命的不幸,相當離譜,十分煽情。

三歲(也就是他父親“終於”發現他的孩子一直都患了內傷)那年,他父親在一次大醉後便把酒杯都吞到肚子裡去,哽死了。

也許他一出世就懷著世間七種“苦楚”之故吧?上天也要他一再品嚐人世間種種苦的回應:五歲那年,他母親在街市殺一條魚的時候,手指頭給魚咬了一口,她沒理會,兩日後便毒發身歿。

一下子,追命就成了無父無母的孤兒。

所以他眼色很蒼桑。

神情更落拓。

——這在一個稚童身上是難以得見的。

因而追命認為自己一早就“老”過去了,所以“我再也不會老了;”他在日後曾對他師兄弟很自豪的說,“有些人,一上來就樣子風霜不年輕,但到了人人都風霜老的時候,他仍是那個樣子,所以反而是他不老,輪也該輪到他最年輕了。”

他自得其樂也得意洋洋的下結論:“所以,我最耐得住老,我最年輕。”

崔大媽梁初心死的時候,追命才五歲,按照道理,只怕連求生都有問題;但卻因為當時崔老爹已得知這孩子身患“奇疾”,便把他送去了自己的一位好友求醫。

說起這位“好友”,卻不是誰,而是“老字號”溫家中“活字號”的“三缸公子”溫約紅!

溫約紅一向喜歡救人。

他也喜歡幫助人。

“崔內傷”之所以會變成“崔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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