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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請治允禟罪,命革去黃帶子,削宗籍,逮還京,令胡什禮監以行。五月,令允禟改名,又以所擬字樣奸巧,下諸王大臣議,改為塞?楚宗及侍思黑。
六月,諸王大臣復劾允禟罪狀二十八事,請誅之。胡什禮監允禟至保定,命直隸總督李紱暫禁,觀其行止。紱語胡什禮“當便宜行事”,胡什禮以聞,上命馳諭止之,紱奏無此語。八月,紱奏允禟以腹疾卒於幽所。上聞胡什禮與楚宗中途械繫允禟,旋釋去,胡什禮又,乃起流言也。乾?妄述紱語,命並逮治。其後紱得罪,上猶責紱不以允禟死狀明白於隆間,復原名,還宗籍。子弘晸,封不入八分輔國公,坐事奪爵。
輔國公允礻我,聖祖第十子。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封敦郡王。五十七年,命辦理正黃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事。允礻我與允禟、允�皆黨附允禩,為世宗所惡。雍正元年,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詣京師,謁聖祖梓宮,俄病卒,上遣送靈龕還喀爾喀,命允礻我齎印冊賜奠。允礻我託疾不行,旋稱有旨召還,居張家口。復私行禳禱,疏文內連書“雍正新君”,為上所知,斥為不敬。兵部劾奏,命允禩議其罪。四月,奪爵,逮京師拘禁。乾隆二年,高宗命釋之,封輔國公。六年,卒,詔用貝子品級祭葬。
履懿親王允祹,聖祖第十二子。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封貝子。自是有巡幸,輒從。五十六年,孝惠章皇后崩,署內務府總管事務,大事將畢,乃罷。五十七年,辦理正白旗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事。六十年,上以御極六十年,遣允祹祭盛京三陵。六十一年,授鑲黃旗滿洲都統。世宗即位,進封履郡王。雍正二年,宗人府劾允祹治事不能敬謹,請奪爵,命在固山貝子上行走。二月,因聖祖配享儀注及封妃金冊遺漏舛錯,降鎮國公。八年五月,復封郡王。高宗即位,進封履親王。乾隆二十八年七月,薨,予諡。
子弘昆,先卒,用世子例殯葬,餘子皆未封。高宗命以皇四子永�為允祹後,襲郡王。四十二年,薨,諡曰端。嘉慶四年,追封親王。子綿惠,襲貝勒。嘉慶元年,薨,追封郡王。以成郡王綿懃子奕綸為後,襲貝子,進貝勒。子孫循例遞降,以鎮國公世襲。
乾隆四十二年,高宗南巡,還蹕次涿州,有僧攜童子迎駕,自言永�庶子,為側室福晉王氏所棄,僧育以長。上問永�嫡福晉伊爾根覺羅氏,言永�子以痘殤。乃令入都,命軍機大臣詰之。童子端坐名諸大臣,諸大臣不敢決。軍機章京保成直前批其頰,叱之,童子乃自承劉氏子,僧教為妄語。斬僧,戍童子伊犁,仍自稱皇孫,所為多不法。上命改戍黑龍江,道庫倫,庫倫辦事大臣松筠責其不法,縛出,絞殺之,高宗嘉其明決。
怡賢親王允祥,聖祖第十三子。康熙三十七年,從上謁陵。自是有巡幸,輒從。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封為怡親王。尋命總理戶部三庫。雍正元年,命總理戶部。十一月,諭:“怡親王於皇考時敬謹廉潔,家計空乏,舉國皆知。朕御極以來,一心翊戴,克盡臣弟之道。從前兄弟分封,各得錢糧二十三萬兩,朕援此例賜之,奏辭不已,宣諭再四,僅受十三萬;復援裕親王例,令支官物六年,王又固辭。今不允所請,既不可;允其請,而實心為國之懿親,轉不得與諸弟兄比,朕心不安。”下諸王大臣議。既,仍允王請,命王所兼管佐領俱為王一等一員、二等四員、三等十二員,豹尾槍二、長桿刀二,每佐領增親軍二名?屬,加護。二年,允祥請除加色、加平諸弊,並增設三庫主事、庫大使,從之。
三年二月,三年服滿。以王總理事務謹慎忠誠,從優議敘,復加封郡王,任王於諸子?中指封。八月,加俸銀萬。京畿被水,命往勘。十二月,令總理京畿水利。疏言:“直隸河與汶河合流東下。滄、景以下,春?河、澱河、子牙河、永定河皆匯於天津大直沽入海,河?多淺阻,伏秋暴漲,不免潰溢。請將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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