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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過這件事,卻不太確定自己捐出十分之一收入是什麼目的。那些年,我從來不記帳,不繳稅,或甚至不保留收據。所以有可能我把這種捐獻當成一種自願納稅。但無論如何,那些錢也不會太多,因為我長期沒有工作,有工作上門時,也從來不能賺到大錢。我一向準時交房租,也時不時會跟阿姆斯特朗把帳結清,有能力時,我還會寄錢給安妮塔和兩個兒子。可是這些錢加起來都不多,總之我收入十分之一的捐款,絕對供不起讓某個神父買部林肯大轎車去遊街。
我戒酒後,開始常常上教堂,不過不是在正殿,而是去地下室參加戒酒聚會,聚會中傳籃子捐錢時,我也會捐,但匿名戒酒協會傳統上最多隻能捐一元。那時起我很少點蠟燭,也不再捐出十分之一收入,不過原因是什麼,我還是不清楚,就如同我也無法解釋自己是怎麼開始捐錢的一樣。
&ldo;因為你比較開竅了,&rdo;我的輔導員曾提出他的看法,&ldo;然後你瞭解到,你比教會更能妥善運用這些錢。&rdo;
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有一陣子,我常在路上送錢,本質上是把我十分之一的收入捐給紐約的流浪人口。(也許我只是跳過中介的慈善機構,把捐給濟貧箱的錢化整為零,把錢放到路邊乞討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中。)後來這個習慣也慢慢停止了,也許只因為我實在受不了越來越多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我開始疲於憐憫,沒辦法把一元鈔票塞到每個懇求的杯子或手中,於是我停止這麼做;就像大部分的紐約人一樣,我看夠了,甚至到最後根本無視流浪漢的存在。
世事多變。戒酒後,我發現自己得像其他人一樣,去做些不得不做的狗屁事情。我得記帳,得繳稅。曾經有好些年,我隨便收客戶一些服務費,這樣省去了替客戶逐條列每一項費用的麻煩,可是這招不能用來對付律師,而且現在我有了私家偵探執照,很多工作都是來自律師。我還是用老方法替一些跟我一樣作風隨意的客戶工作,可是偶爾我還是得像其他偵探那樣保留各種收據,記下我的各項花費。
埃萊娜和我捐出十分之一的收入。當然,我的收入來自偵探工作,而她的則主要來自房地產投資,雖然她的店也開始小有利潤。她負責記帳‐‐感謝上帝‐‐以及開支票,我們微薄的捐款分別交給十來個慈善團體和文化機構。可以確定的是,這樣捐錢比較有組織。我覺得自己更像一個腳踏實地的公民,也更不像一個自由的靈魂。我不見得喜歡如此,但我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去煩心這些錢的去處。
我這回去的教堂,位於西四十幾街岔出去的一條小街上,我沒注意街名是什麼,也不知道以後自己還會不會再來。
我很幸運,教堂還開著。這幾年去教堂越來越少了,而教堂的開放時間也越來越短。至少,我覺得以前天主教堂似乎整天開放,從早晨直到午夜。但現在教堂的正殿若沒有禮拜或儀式進行時,通常都鎖著。我猜是為了防止犯罪事件或無家可歸的人,也可能兩者皆是。想必敞開大門的教堂是一種邀請,不單邀請那些偶爾想尋找一絲平靜的公民,也邀請那些縮著身體在一排排座位上打瞌睡的人,還有從祭壇上偷蠟燭的小毛賊。
這個教堂沒上鎖,而且似乎也無人照管,這也是一種反常現象。兩側小祭壇上的蠟燭是真的蠟燭,真的用蠟做的,還燃著火焰。現在很多教堂的祭壇都電氣化了,把兩毛五的硬幣丟進投幣孔,一個火焰狀的燈泡就會亮起來,亮上值兩毛五的時間。就像停車計費器,如果你停得太久,他們就把你的靈魂拖走。
這不是我的教堂,所以我看不出自己有什麼挑剔的權利,可是這類邏輯怎會讓一個酒鬼不痛恨呢?我很確定電燈蠟燭比較省錢,而且也知道上帝不會因此難以看清世事。也許我是個心靈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