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三朵金花許縣.吳老八 新式婚書,私……(第4/5 頁)
眾男讀到這裡,也都是暗暗點頭,覺得頗有理,再看第三條,則只規定了婚後『婦』人不得偷情,其餘情狀除非違背了官府律令,否則均不處罰男方,許多人看到這裡也是鬆了口氣,紛紛,“這才是公地的一個理字。”
再看後頭,還有約定兒女姓氏,男方是否干涉女方的‘健康權’、‘人身權’,均以男方為主,如兒女均隨父姓,而夫毆妻不論,妻毆夫要賠償多少,妻子不可典賣丈夫,但丈夫可以典賣妻子等等,都是如今的情,雖列在紙上未免顯得苛刻不雅,但眾人均是沒什麼異議。
再看第二份,男方彩禮八兩,女方嫁妝十六抬(價值八兩銀),又附註男女雙方的工作與收入,都是在買活軍治下做,收入男方比女方多了一些,一日三十五文,而女方一日二十五文。而第二條規定了,男女雙方都不得自行改易工作內容,需要取得彼此同意,且每人勞作所得,一日只留五文自用,餘下都交給公婆,這是因男方曾上過私塾,是家中供養的緣故,再加上家中『操』持婚禮也有花銷,因此男方欠了家中十兩,還完銀子後,所得由二人掌握,不得交給公婆。所有大額支都需要雙方同意,若不能做到,和離收場。
眾人讀到這裡,倒也不覺得多麼驚世駭俗,只覺考慮得倒也周到,畢竟是有商有量,似乎略比第一份還些,再看第三條,則明確了,“男女雙方均不得與第三人發生肉關係,違者賠八兩銀,家中餘下積蓄只分三成,當即和離,兒女歸無錯方所有,無過錯方不願扶養再論其他。”
這一條惹來不少議論,眾男中如張胖子者自義憤填膺,滿口嚷著‘下哪有這樣的規矩’!其餘有些老成厚的,一邊『摸』著光溜溜的下巴,一邊嘆,“二人收入算是當,彩禮和嫁妝也等,這個麼,這個麼……”
還有些年輕的單身漢,平日裡沒什麼營生,直到買活軍崛起才有了活做的,此時看了這條都鬨笑起來,有的謔笑,“還喝花酒,討第二個?哈!能娶到個小娘子已是難得了,哪還有餘錢去管別個!”
這是真真的實話,能養得起年輕使女、喝得起花酒的人家在許縣終究是極少數,倒是到了年紀討不到老婆的單身漢遍地都是,此時看著榜文,彷彿都在想象若真有這麼個一日賺三十文的小娘子……若是簽下這個契書可討個娘子家,彩禮和嫁妝竟是等,等若沒有虧錢,嘴上不,上卻都彷彿掛了一絲神秘的微笑。只有幾個契弟捉著契兄的衣袖不太開心,直到旁人分析,這是新式婚書,不妨礙他們契兄這樣早就成親了的人家,方才又喜笑顏開起來。
再有下頭的約定,如兒女姓氏取了雙方的姓,男姓在前,女姓在後,不得改易,夫妻不得互毆,若有違背,也是當即和離,犯錯的那方只能得到家中積蓄的三成等等。還有約定了家務分配,也是五五分,還有極細緻的約定,如劈柴、燒火、挑水、洗碗,歸男方,漿洗、縫補、烹飪、灑掃歸女方,若彼此不能履行承諾,也可據此請求和離,不過瑣無法尋證,此處約定了這般和離,積蓄仍是平分。
雖動輒提及和離未免並不,但家務的分配倒還是公允,至於取字輩,因男方還在前頭,極其善於變通的百姓們也不覺得有甚麼大不了的,眾人議論中又去看了第三份,卻是第一條惹來鬨笑:男方不給彩禮,女方倒是照舊有嫁妝十六抬,男女的收入也是男低女高。有人笑,“這是入贅呀!”
站在榜下的買活軍搖頭,“我們買活軍這裡沒有入贅,以後都是成親。”
但自古以來,成婚時男方分文不的叫做入贅,贅婿在士農工商中都是不入流的,與賤戶同列,難免招來嘲笑,不過大家也不敢和買活軍犟嘴,忍笑看了下去,果每一條都是極其有利於女方,不利於男方,彷如是第一份那般反了過來,只約束男方,不約束女方。
眾人不免都是指指點點,除此,倒也不覺得有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