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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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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斷地在對岸一本又一本的,隨意改裝損毀我自己還很珍惜的書。毫不知情的讀者拿來給我簽名的時候,一開啟書,我的心都碎了。”

另一家出版社也一口咬定說他們出的書經過了席慕蓉的同意。據說是託一位詩人在臺北的母親給席慕蓉看了書,席慕蓉沒說話,但微笑著點頭默許云云。

席慕蓉真是如墜五里霧中,她實在記不得曾經有過這樣的事。後來有朋友仗義執言,才將此事澄清。那位老太太確實未見席慕蓉,只是為了兒子,信口說了句謊話。席慕蓉感慨說:“這書可把我害得很慘。到今天也沒有一個人為這件事向我說過一聲‘道歉’,書可還是沒停地出。那家出版社已經出了幾本了,當然,依舊分文未付。”

席慕蓉覺得這口氣再也忍不下去了,找到國家版權行政管理機關,後又找到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委託該公司負責大陸版權事宜。

她在委託書上這樣寫道:

(一)、關於大陸未經本人授權而被盜印出版之作品,應按照現行海峽兩岸慣有之條例所承認的版稅標準7%付給本人。凡已經出版之作品均須按照已出版之版數及冊數照實付給(並不得低於7%)。

(二)、在付給本人應得的版稅之後,各有關出版社均不得再發行與出售該作品,請立即停止印行與出版。

(三)、如各有關出版社有意再繼續出版原作,必須在徵得本人同意之下,重新訂定出版合約,方可再印行與出版,否則將依法追訴。

(四)、有關大陸少數不肖出版社用仿冒方式出版所謂的“席慕蓉”作品等情況,本人授權貴公司全權追查,並將要求各有關出版社賠償本人在經濟與名譽上的雙重損失。

在簽定委託書的同時,席慕蓉還交給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一份名單。這是她透過大陸親友收集的關於盜印的材料,上面涉及大陸出版的二十餘種版本。

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接到委託後,採取的第一個步驟是把大陸凡是能出版文藝類圖書的出版社列了一個名單,從中選取一百多家出版社,向這些出版社發出一份通函。此後共收到十來家出版社的回信。有些出版社態度較好,承認出版了席慕蓉的書,並表示願意支付報酬。有的出版社回信說自己沒有出版席慕蓉的書。更多的出版社則對此採取了不予理睬的態度。

第二個步驟,是根據席慕蓉提供的名單和有關材料,有針對性的向一些出版社發函追討。經過幾個回合的交涉,有幾家出版社的問題順利解決了。其中,出版《席慕蓉抒情詩文選》 的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愛的季節給我相遇》的北京出版社、出版《席慕蓉愛情詩賞析》的南京出版社等都採取了合作的態度。對出版兩本仿冒作品的學苑出版社,席慕蓉提出要賠償人民幣10萬元,學苑出版社認為這個數字太大,經過交涉達成協議,根據這兩本書的訂價和印數,賠償金為萬元人民幣。

第三個步驟,是根據席慕蓉及其大陸親友提供的新情況,及公司在追討過程中發現的新線索,向有關出版社進一步聯絡追討。這種追討是十分艱難的,一次次的電話,一封封的信函,一趟趟地派人當面交涉。雖然又有一些出版社按照要求支付了賠償金,但更多的出版社則強調了各種客觀原因,有的乾脆就不承認自己侵權,直至兩年以後這種糾紛仍未徹底解決。版權公司的同志說:有的出版社簡直是在“耍滑”。

公司在追討過程中還發現,有一家出版社同時出版了其他臺灣作家的作品。向這樣的出版社索要樣書,他們寧是不肯給,為什麼呢?原來書的後面有一串海外作家作品集的目錄,這些書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出版的,抓住一本,就等於暴露了一片。於是有的出版社在上交樣書的時候,乾脆把後面的一頁全部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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