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搬出去住(第2/3 頁)
,實在不行去酒店住一晚總是可以的。
但是面對路明非誠懇真摯的請求,嬸嬸“和藹親切”的告訴他想都不要想,讓他趕緊絕了這個念頭。
如果路明非還是個普通人的話,他是很贊同嬸嬸的話的,因為去酒吧兼職真的很危險,酒吧通常也是真的很亂,遇上壞人不管是學壞了還是被害了都會產生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
但是路明非已經不是普通人了,壞人遇到路明非那是壞人倒黴,路明非心情好把他當個屁放了,心情不好就給他個永世難忘的教訓。
可他總也不能告訴嬸嬸說“侄子我修仙了,別說壞人,妖怪我都打過”,路明非不想把這種事告訴嬸嬸。
對他來說,他的周圍沒有人可以和他分享這種重要的秘密。
“今天我就搬出去,”路明非再次重複道,“我身上有些錢,也找好了住的地方,有空我會回來……”
“你今天要是出去了就別再進家裡的門!”
嬸嬸一口把話說死。
路明非一個孩子能去什麼地方?他也不過只是說說而已,嚇一嚇自然也就慫了。
嬸嬸如此想道。
“明非啊,你怎麼突然想要搬出去,你哪來的錢啊?”叔叔顯然比嬸嬸更講道理一點,“在外面生活要的錢很多的,不是和在學校裡一樣一個星期幾十塊錢就夠了……”
“那像路鳴澤一樣一個星期四五百呢?”
路明非垂著頭,冷不丁的問道。
叔叔的話梗在喉頭。
“也不夠!”嬸嬸依舊氣勢洶洶,而且也注意到了叔叔剛剛所說的重點,“到底誰給你的錢?真有人給你找房了?你在外面認識什麼人了!”
嬸嬸覺得路明非應該是被外面的壞人帶壞了,恐怕就是那個他要去打工的酒吧裡認識的!
然而路明非忽略了嬸嬸的質問,只是把頭垂的更低一點,讓叔叔和嬸嬸都看不見他的眼睛,繼續語氣平淡的問道:“四五百也不夠的話,我爸媽每個月打來的錢呢?夠了麼?”
此言一出,彷彿施展了哈利波特里的“silence”魔咒一般,叔叔和嬸嬸都不再說話。
路明非是被他爸媽寄養在叔叔嬸嬸家的沒錯,但是寄養不是過繼,路明非那遠在國外考古的爸媽,每個月都會從國外匯過來一筆錢作為路明非的生活費。
路明非被送過來的時候還是孩子,這筆錢自然不可能打到一個孩子手上,當然是由叔叔嬸嬸代收代用的。
託這筆錢的福,路明非初中並不算很優秀的成績可以上私立貴族高中。
也是託這筆錢的福,全家每月收入不過六七千叔叔嬸嬸能買一輛小排量的寶馬,叔叔有錢買一些仿得很像的名牌貨,嬸嬸有錢在麻將桌上輸。
還是託這筆錢的福,堂弟路鳴澤在學校裡有了“澤太子”的綽號,一週的零花錢動輒幾百上千——畢竟是在貴族中學上學,出手不闊綽點容易被同學看不起。
嬸嬸可捨不得自己寶貝兒子在學校裡受委屈。
不過這筆讓嬸嬸幾家都過得很舒服的錢,到底算是誰的呢?
在被匯過來以前,它毋庸置疑是路明非爸媽的,那匯過來以後呢?
算是路明非叔叔嬸嬸的?還是路明非自己的?
從某種角度上講,這和“過年收到的壓歲錢是自己的還是父母的?”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是這筆錢要比壓歲錢多太多了,多到叔叔嬸嬸突然滯聲。
這筆錢最開始肯定是該給叔叔嬸嬸的,畢竟彼時的路明非還只是個孩子,給一個孩子這麼多錢可不是好事。
然後這個“傳統”就像紅包被家長收走一樣一年年地保留了下來,唯一的不同就是孩子長大點了家長就不會收走紅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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