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5 頁)
(簡明萬事萬物都在於簡明才能使事情更有效率,當然自由在其們自我身上即使其無視簡明這也是其的自由,但任何涉及到罪惡或者即使是不明確因果的世界這並非其們自我自由範疇,要知曉如是此下來其萬事萬物自由了 但被其造成不明因果和罪惡行為剝奪下的其們卻被剝奪了自由或造成不明可變因效性情,而又有誰者願意被欺壓?即使其不立即表現出來,所以因為思維是看不見的眾者皆不知然其壓抑所發生的父債子還的其父本不應該存在就不應該造就不應該後還有亦其子(後代)的衍生之罪、有其父必有其子大大小小本就不正確扭曲事實引導走向罪惡造就使其無辜者受害的行動者疊加形成頑固罪惡思想的累族群慫恿之罪、蝴蝶效應因果迴圈下大大小小本不應該存在所屬衍生因故的環境潛意識推動影響之罪,恕是恕非屬真屬假連做之罪一概貫之,這豈又不是理。
以上是簡明的不應該存在化為不應該存在之理,當然現實如果是如是以上所述就好,然實際呢?面對罪惡其們可以在無論私自或是公審有的時候還不清不白(未幾乎完全睬想)的情況下施用各種所謂刑法(關於刑法有哪些書中文獻篇以大略有記不知者可以下載txt文字搜尋刑字關鍵字)實則剝奪,明確再次產生又一次不應該存在所產,最離譜的還有其們大多情況是採取以所謂牙還牙(所受的罪全部恰似同等奉還)或十倍、百倍、千倍…奉還,要知曉其者是不是明確犯過罪現且不言,其本不應該存在就應該立即瞬間分秒必爭將其化為烏有這才是最明確的方法,而不是再次衡量自身受難價值(所謂量刑實則剝奪自身而不自知)再加以讓不應該存在事物又一次發生。(作品相關中換言以明確言不應該存在如何化為烏有,句話含義不知所謂者可以檢視)
故罪惡明確不應該存在不說,行動造就不明善惡對錯因果本質關係亦要徹底剔除,此才能防範於未然造就“長治久安”福及後代造就人人夢想中永遠不會發生罪惡、幸福快樂自由的無上人間天堂樂土。
就算如是沒有發現更簡明的現代資訊科技,罪惡亦明確不應該存在此為必定,就如是犯罪事件來說,其罪惡亦就所謂組織與交易來說,其犯罪事件審判過程中其們外在罪惡如是以上的組織交易侵襲之下,欺騙偽證、偽造證據這些都勾搭成奸之顧。
如是非要說古時如是中世紀治理罪惡事件方法,著者現今自身所思,亦也只能透過人證物證的方法,不過沒有任何組織之下成立的所謂法官的本不應該存在所謂凌駕審判者而是以如是星期中的最後兩日為審判日眾者坐立為觀為眾所以證,罪惡事件當事者對質簡明論辯各舉人證物證。當然以上以所述外在環境中罪惡必定劃歸人人就算赤手空拳亦要打殺的不存在所屬以避免再次造就再一次一而再再而三的理不清罪惡累加,不過事情沒有那麼相仿,相對的,沒有任何罪惡環境之中自由幸福快樂易於得到滿足而追求無止境的簡明無私為大行為亦會在起初也能以有所顯現如是毫無本質所言喻初露苗頭,所以人證物證亦可以如是應變增加,造就更加厚實鮮明銘定的裁決)
不然如是現今此種現象誰者還敢,未完全睬想下胡言亂語?
第一步,毫無疑問是要將欺騙剝奪徹底排除(對於欺騙思維及心是看不見的不談,如是現今有者是非混淆黑白不分萬死罪惡殘害不明曉,更甚至不自知所為為何物,背地威脅、逼迫、恐嚇、要挾這種種剝奪所謂手段實施,但明面卻好像沒有發生的進一步累加罪惡後第二迴圈使之罪惡加剝奪加欺騙,如若事件到了如此地步就連看到者都視若無睹此情況之下又還有幾分希望能做到明辨對錯)
(總而言之就是對欺騙剝奪殺害罪惡事件做到根除與防範於未然)。
第二步,述明傳播簡明、無私、為大,這三大善良要素。(簡明已經說了為迅速明確,無私,若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